財政司長曾俊華,在接見了部分建制派立法會議員之後,基於政治理由,倉卒大幅修改已宣讀的財政預算案,決定派發現金6000 元給每名18 歲以上的香港永久居民,涉及總額360 億元,為本年度盈餘的半數,既違反一貫理財理念,更破壞制訂財政預算的既定機制和程序。輿論以為,曾俊華此舉是重大改變,將財政預算案變成諮詢文件,呼籲曾俊華問責下台。
3 月8 日,曾俊華終於接見泛民議員。席上,我心平氣和地勸喻司長嚴肅考慮辭職,承認錯誤,給特區政府一個機會修補已被徹底破壞的誠信和制度。
互信不是把握多數票就可罔顧我的意見是出於憲制慣例的所需,政務官出身的曾俊華,是應該完全明白的。可惜,他似乎已為政治因素綑綁,不再顧及憲制原則。但憲制慣例,是維繫行政和立法機關之間的起碼互信的基礎,這個起碼的互信,是政治體系運作所必須的,不是政府把握了建制派的大多數票就可以罔顧。
立竿見影,兩天後,財經事務及庫務局長陳家強,按慣例做法,在立法會上動議的臨時撥款議決案,就遭到香港歷史上首次的滑鐵盧,以泛民的14 票棄權、4 人不投票而被否決。一項慣例上本不具爭議性的重要議案,變為政治投票,就是互信消失的惡果。局長除了諉過於人之外,可有反躬自問自己有沒有做錯?為何陳家強這位政治委任局長,竟全無政治意識,對政府行政費用後果重大的一項議案,掉以輕心?
局長不但完全沒有「箍票」,似乎預先算算有沒有足夠支持票的預防措施也沒有做過,一心看死泛民多大不滿和不信任,也會照樣投票支持。結果當然大失預算。如此失職,是否至少要向各政府部門及市民道歉?
局長似乎不當議決案被否決一回事。他以為更改一兩個字,叫立法會主席豁免通知期,下星期再上立法會再投票便是。立法會《議事規則》豈是如此兒戲?規則第32(2)條訂明: 「凡立法會已對某一議題作出決定而該議題是以不通過的方式作決,則在同一會期內,不得就該議題再行動議議案。」這是「一議不兩決」的正常議會規例。「該議題」指的是實質上同一議題,不是字面上無關痛癢的改動可以應付的,否則立法會通過議案的行為又有何意義可言?政府要將否決了的議題重新投票,有何理據?難道一句「上次不小心,政府等錢用」就足夠?
不通過財案是憲制賦予的「殺手」財政司長指摘議員以「政治理由」否決議案是「不負責任」。這是廢話。不通過財政預算案,是憲制賦予立法會議員的唯一「殺手」,這當然包括臨時撥款,作用是逼政府在政策上談判。泛民議員先禮後兵,何不負責任之有?
政府太需要受到教訓了。無制衡的政府,最終只會損害管治。這次立法會主席曾鈺成,在當局在臨時撥款的一個項目上削減了5 億元,就讓決議案再上議程,其實已是網開一面。我恐怕這個教訓太小,政府仍不知痛定思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