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石寶寶之父」發起人趙連海因「尋釁滋事」罪被北京大興區法院重判入獄2 年半,見律師和家人與合法上訴權一一被剝奪,終被迫「認罪服判」和「未提上訴」以換取申請保外就醫。
這明顯是冤獄,毒害嬰兒的大部分商人逍遙法外,受害者尋求公義反被檢控,法院以政治手段「糾正」司法錯誤。港人嘩然。
趙連海拒穿囚衣,絕食抗議,說是「為了我自己良心與靈魂的安穩」, 「為了我們的後代能生活在一個具有優良品質的社會」,終為了自由亦要屈服,香港人理解與同情趙連海之餘,應趁機反思事件對香港人的啟示。
也許有些港人認為,莫須有罪名與政治打壓事件只會在內地出現,香港未為《基本法》23 條立法,不公義事情十分遙遠。
港法例滿佈與「尋釁滋事」相類似罪行
其實,香港法例滿佈與「尋釁滋事」相類似的罪行,在公眾地方鬧事、行為不檢、妨擾、擾亂公共秩序、阻差辦公等罪名,同樣可被當權者濫用。
數月前,食環署引用《公眾娛樂場所條例》以展品未有「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為由,無理沒收支聯會的「天安門屠殺浮雕」及「新民主女神像」,是濫權一例。香港人抬紙棺材請願遭警方胡椒噴霧對付,在中聯辦門口濺香檳泡沫可構成普通襲擊罪,趙連海在內地拿A4 紙標語示威被控尋釁滋事,只是程度不同。法律只是紙上的黑字,無分善惡,視乎當權者如何運用。「虐政何妨援律例,殺人如草不聞聲」,任何地方的法律隨時可成為苛政的殺人工具。
執法和司法人員都是政府任命和支薪,為何香港人有信心,在這兒絕對不會發生像趙連海、劉曉波、譚作人、胡佳等維權人士被收監的冤案?
無論什麼政權,都是從「大局」想,講求效率、控制及「河蟹」(和諧),推行政策要快,反對聲音要減。弱勢的市民面對龐大的政府機器,如何捍衛一己權利?
「維權」更能反映民主法治的必要
特區政府堅決斥699 億元巨額公帑興建高鐵,為此強行遷拆菜園村,地主有賠償,但農民只是租戶,未獲合理賠償卻面臨逼遷。一名在港的內地學生對我說,見到菜園村,才知道遷拆不是內地獨有,只是這兒的手法比較文明。
香港人不希望有朝一日要以趙連海、劉曉波等人的壯烈方式控訴不公義制度,維護個人權利。內地以血淚驅動的維權運動突顯「一國兩制」的重要性,作為香港市民,憑什麼保證當權者不會違背「一國兩制」承諾?一國之下,如何捍衛兩制? 「維權」比「爭取普選」更能反映民主法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要確保「一國兩制」下目前享有的自由和司法獨立歷久不衰,要中國人民安居業樂、肅清貪官污吏、掃除奸商做假,每個香港人都有責任積極爭取公平公開的選舉制度、問責的議會和政府,建立公義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