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正視這個事實罷!主流民意很清楚地反對政府肆意剝奪選舉權!
遞補機制爭議的根本問題在於公民的選舉權,不是立法會議席出缺時衍生的所謂「漏洞」。特區政府提出的遞補機制立法草案明顯損人民的選舉權!香港的兩個律師專業組織多番解釋政府的草案何以違反《基本法》(第26 和68 條)、《人權法》(第21[b]條)、《國際公民及政治權利公約》(第5 和25[b]條),以及《立法會條例》(第15 段)。不過,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於7 月4 日會見記者時妄言市民支持政府方案,並且引用某政黨的民調,有四成贊成云云。這真可悲!
我希望特區政府別一再誤判民意,以為選舉權是可以任意變更的。政府總是喜歡選擇性使用民調或者斷章取義。林瑞麟講話前3 天,《南華早報》分明刊登了它委託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就政府方案進行的民調。訪問題目主要是關於立法會因議員死亡、席位被褫奪或辭職而出缺時,政府應當如何處理。結果按上述不同情而言分別有66%、63%或58%受訪者認為應當舉行補選。難道林局長接受記者訪問前沒做足功課,或者習慣單看某一陣營的報紙,或者刻意挑選合用的民調?假設他錯過了《南華早報》委託的民調,他還可以在同月12 日補課看《蘋果日報》委託同樣計劃的民調。結果也類似,計有60%的受訪者認為如果有議員辭職,政府應當舉行補選。兩次的民調分別只有25%和28%的受訪者贊成政府由換屆選舉落敗候選人其中之一遞補的建議。綜合看來,香港大多數市民都非常重視選舉權,而且能夠把它和怎樣處理辭職議員可否參加補選的問題分辨開來(註1)。
「合理期望」三個分析層次
選舉權不容剝奪的立論除了民調證據之外,也可以透過「合理期望」來推敲。「合理期望」有三個分析層次。
首先,立法會自從引入選舉以來遇上議席出缺皆由補選產生。這項措施行之有效,豈能因為所謂「五區補選、變相公投」那樣的非制度性(亦即偶發)事件而取消。
第二,今次「秘密行軍式」(註2)為剝奪選舉權而強行立法的行為充分暴露了當局對選舉權的輕視。那麼,難保先例一開,將來除了補選範圍以外的選舉權也會遭殃。最後,更重要的是要把議席出缺的選舉權問題放在民主發展大局的高度去考量。在成熟的民主地方,幾個出缺議席只是全部議席的極小部分,而且整個議會和政府都是普選產生,因此縱然用遞補方式替上也許不傷大雅。香港情則截然不同,以五區出缺而言已是全部議席的12%,加上特首並非、立法也不是全部普選產生,議席出缺的選舉權問題可謂事關重大,當然不容剝奪。再者,香港大多數市民多年來不斷要求盡快實現雙普選,可見大家對整個體制的選舉權何等重視。政府當局緣何要匆匆訂立遞補機制?是蒙昧無知還是居心不良?
如今,政府決定押後立法、補回諮詢環節。要知道諮詢只是手段,目的方為要緊。呂大樂明言(註3), 「今次遞補機制的爭議大有可能給香港『諮詢式民主』畫上句號」,陳和順(註4)甚至認為「更值得政府擔心的是,市民似乎已經不再相信曾蔭權政府對任何政策和制度的改變有任何諮詢市民的誠意」。換言之,諮詢恐怕於事無補,正途還是應當正心誠意,放下剝奪選舉權的圖謀,認真地建構「選舉式民主」,這才是本屆政府在餘下一年對香港的長治久安應有的貢獻。
註1. 這推論需要結合多項訪題答案進行,即《南華早報》民調的第1、2、3、4 和8 題,《蘋果日報》民調的1 和7 題。2. 引自《星島日報》7 月5 日「大棋盤」專欄。杜良謀透露,政府是次立法「醞釀過程不但欠缺公眾參與,連『自己友』亦未有事前摸底」。
3 及4.分別刊於《經濟日報》2011 年7 月12 日及11 日,詳見新力量網絡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