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替補機制」與當年《基本法》第23條何其相似。
2003年今日,政府不顧民意強烈反彈,以為數夠票,要求立法會7月9日表決通過《國家安全條例草案》,落實《基本法》第23條,企圖限制香港市民的人權自由。
2011年今日,政府亦以為數夠票,要求立法會7月13日匆匆通過《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創「替補機制」,廢除全港340萬選民的投票權與參選權。萬一立法會議員外訪團遇難,出現大量議席空缺,諸如跳「飯碗必勝」舞的落敗參選人便有機會補上。
當年,政府拒絕《國家安全條例草案》以白紙草案形式徵詢各界意見,但至少有3個月政策諮詢及數個月會議審議條文,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要求立法會通過草案時說﹕「你可以話急,但一樣可以話我們好有效率!」
今日,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處理「替補機制」更有「效率」,更狠,葉劉淑儀都要甘拜下風。政府拒做任何公眾諮詢,草案今年6月提交立法會,一個月便叫立法會通過。
當年,大律師公會提醒政府,《國家安全條例草案》部分條文可能違憲,葉太充耳不聞。
今日,大律師公會前所未有地三度發表聲明,鋪陳理據,指出「替補機制」荒謬、違反《基本法》和選民意願,香港律師會亦批評「替補機制」欠缺諮詢,要求政府撤回。林瑞麟辯稱《基本法》沒要求議席出缺便要以補選方式填補;透過立法將落選者依次序替補,可「被視為」由選舉產生。按這「邏輯」,《基本法》無講明我有權呼吸,政府豈不是可以立法訂明人工呼吸都「被視為」呼吸?
當年,律政司司長梁愛詩推銷23條時坦言﹕「其實張刀已經在你頭頂,不過從來無人去睇張刀係點。」
今日,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說「尊重」大律師公會意見,不願對林瑞麟向議員提交的法律意見作補充。
當年,立法會部份功能組別議員本以為跟建制派大隊投票支持23條便可交差,沒料到其選民不依,要求他們先問過選民。
今日,醫學界、會計界、資訊科技界選民紛紛向其功能組別議員表態,不想放棄補選投票權,三位議員馬上說要重新考慮是否同意「替補機制」。
當年,7‧1遊行50萬人上街和平示威,政府急急答應刪去草案中最具爭議的三項條文,但最終人民的力量迫使政府撤回草案。
今日,7‧1遊行前已經群情洶湧,政府慌忙修改「替補機制」,厚顏地打倒昨日的我,新建議是由同名單的
落選者補上,若同名單無人合資格,就按原建議由大選中最高票落選者補上。急就章的修改仍拒絕諮詢公眾,亦未在法案委員會仔細審議,7月13日如何通過?公民黨計劃當日在立法會提出辯論,要求政府撤回「替補機制」草案。
內地維權藝術家艾未未失蹤三個月後剛獲准「取保候審」,在他多年維權工作中,曾經語重深長地說﹕「如果絕望、麻木、放棄、不在意了,你變為了你的對手希望你成為的那部份。」
今年7‧1一定要上街表態,還要呼籲本身的地區直選或功能組別議員投票反對「替補機制」草案。要清楚告訴政府,我們沒有絕望,沒有麻木,沒有放棄,我們在意我們的權利,不會任由擺布,不會變為政府希望我們成為的那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