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底,友說會出版一本叫《不見不傘》的書,來邀寫篇個人心念。寫了,書卻沒了下文。那些火紅火綠的日子,下筆的感情原始而真。原文有點長,略作刪減,趁雨傘運動一周年,放在這裏,留個紀錄:
警察客氣 佔領者友善
那夜星光燦爛。之後,他們說,你夾在警察和佔領者間,真勇敢。但事實是,根本不需勇敢。站在那一米之距的劍拔弩張中,警察很客氣──一時來問要否要代借高梯或者「大聲公」;一時又軟言提議,不如雙方都退後一步、前排群眾不要雙手緊抓堵路欄杆。佔領者固然就更友善,一整夜,說了一車車的話,兼送來被蓆。
之前一晚,見電視畫面有許多的警察濫用武力,警棍以人頭為目標,出現太多的血流披面。二十四小時後差不多的時空,我拍拍站在最前的一個年輕人的手,說:「小心呀。媽媽會傷心。」就令他的嘴角抽搐了一下。
觸動而難過。香港的媽媽,香港的孩子。淚腺失控。明明聽李怡說,年紀愈大,淚流愈少,我卻反其道而行。
跟佔領者說,或請大家都坐下……即有回應道:「喂警察忽然向前衝點算?」遂答,「那就先夾死我們就是了。」這句不加思索的話,一旦變成新聞標題,就掛上了英雄色彩。但在其時其地,卻一點不覺危機感。真的。
之後六個多鐘頭,平生第一次露宿街頭,半斜坐,寸步未離。有一搭沒一搭地談天,不時抬頭瞄一瞄燦爛星空,再閤一閤眼。一個市民掏出手機翻出照片來說,昨晚親眼見警察由十字路口追至銀行中心,「係咁追住幾個後生仔係咁扑」。都是十幾歲的中學生,後來都去了廣華醫院。
夜闌人靜,每隔一陣,就有交通綠人燈響得鋪天蓋地的噠噠聲。然後破曉,街燈熄了,也就收拾細軟回家去。那夜,沒有傳說中的清場,更無流血。卻是此生的一幕刻骨銘心。
佔領旺角出現初期,已去參與。甫開始已領略到濃重的市民自發味道。現場一般市民遠比學生多,沒有大會,不需主台,自稱司儀者還請行開。
慶幸從沒被噓,也許亦因為既沒作仙女下凡狀,更無自吹自擂,每次在場,超過九成時間都是邀市民發言。但,怎樣留守幫手保護市民?若只混在人潮中,算甚麼?但若凸個頭出來,或會更煽動現場情緒,隨時被扣上阻差罪名帶上警車,即或會製造更多洶湧群情?
金鐘讀聲明變旺角開咪
露宿街頭那一夜,我原在往金鐘途中,話說泛民要一起到夏愨道「大台」宣讀聲明,叫警方別再在旺角胡來之類。卻是一邊駕車,一邊嚴重地覺得不妥:金鐘一直給視作安全區,站在後方,去呼籲前的人小心?
扭掉頭,去了旺角街頭,借了咪講運動中新聞自由之岌岌可危──主角自然是無新聞之「暗角打鑊」報道。有個女子來焦慮地附圖說,前面十分鐘間忽有過百人聚集;也另有三數人,包括一名認識的社工兼動物權益同道,來央我們到前方去。
就該去吧。卻有人答曰:不好。前面有故意生事的一班XX人,我們要與之劃清界。
已近午夜,社民連友人再遞來人群中的一張字條,大意問:可會留守?我答:會!之後給殺個措手不及的,是點點晨曦中,同一人來一句:「唔好意思,拉埋你落水」……下刪千百字。 我會堅持,那一夜的星光燦爛,永不會因而黯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