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還剛寫過「種票與種人」,周日赫然就見《蘋果日報》頭版頭條,說中聯辦如何赤裸裸地疑似在區議會選舉中「種人」——把某內地高幹的大陸拼音姓氏Huang(黃),改做本地的Wong,再改個洋名,就見勝出。
嘆what’s in a name。
就無法不聯想一個特首候選人曾經私下說過,香港可以考慮禁止一眾內地樓市買家南來置業炒賣,不讓他們推高本地樓價;而辨別大陸人方法之一,是看他們的英文姓名串法。卻原來,改一改串法,改名換姓以至改頭換面,並不難。
困居劏房只因樓貴自由市場講究供求,於是不管各式國際金融風暴,本地樓市總之高企,地產商春去秋來laughingstraight to the bank;縱容地產霸權,不就見高樓價實實在在「種」下諸多民生禍根,表表者是劏房現象。
旺角花園街奪命大火九死三十四傷,令香港陷入一場集體傷痛,突顯的是公屋不足。災場一座舊樓十四個單位,竟有一半改裝變為劏房,七個單位改成二十多間房;這樣擠迫的、擺明有火險的居住環境的根源,是市民無法負擔樓價,才被迫入住。禁絕了這一處的劏房,住客恐怕會只得搬到其他劏房去。
港英時代為了解決山邊木屋問題,方法是集體「上樓」,由安全的臨屋、公屋,取代易燃的木屋、鐵皮屋。今日,劏房居民一天無法上樓,打擊劏房拆了舊樓換成新樓,劏房住客根本負擔不起;樓價愈貴,這些市民的生活環境只會變得更差,幾十年前的港英政府都知道解決之道在上樓,幾十年後的特區政府卻選擇視而不見。
這個社會一直講不通、擺不平的現象,是市建局擺出來的角色。話說宏觀規劃重建,但只見市建局不斷(強行)收購舊樓重建,建出來的卻永遠是一般香港人買不起的豪宅貴價樓(請看看灣仔的Queen’s Cube 項目),而非街坊負擔得起的市集平貨。
與此同時,凡有特色的市集,就只有趕往最窮最無法治理的三不管地帶。這個道理人人明白,就只有那些日日坐在豪裝添馬新總部的權貴永遠不明白。
同一條花園街,既有排檔的雜貨,另一段更有波鞋街之稱,吸引本地和海外遊客,這些舊區不但得不到政府的支援,反而不斷遭到拆卸重建,變成一式一樣的「偽豪宅」,以及同樣熟口熟面的商場。重建不見得改善問題,只是把問題由一處趕往另一處。
政府部門執法不嚴
這次慘劇,讓大家尤其是政府看到排檔和舊樓的高危火險。排檔被焚有如「火燒連環船」,令火勢一發不可收拾,固然是問題的根本;但舊樓的走火通道給阻塞,天台大門給鎖上,走廊充滿雜物等情況,儘管老生常談,也同樣重要。
近年的縱火案不但在排檔發生,也同時在一些舊樓發生,特別是正面對收購的舊樓,更可能因為空置或有人為錢行兇,似乎特別容易發生。如果單單針對排檔,因為有人放火就要把排檔通通拆之而後快,那麼舊樓繼續遭人放火,難道又二話不說拆掉所有舊樓就是?
執法不嚴,管理不善,僭建、消防巡查不足,則無論法律如何完善,也是得例無所用。
政府轄下各部門究竟如何執法,看看各區驚人的違法建築就知道。平日違法沒法管理,出事時就帶來更大的傷亡,關鍵在於執法粗疏,屋宇署作為無牙老虎,未見講的是一套,做的是同一套,於是新界有些特權分子居然要執法者「血債血償」。
悲哀的是,彷彿連特區高官都要怕了這些權貴,何況是執法的中下層前線員工?為求自保,前線公務員要不就隻眼開隻眼閉,又或只盡了部門的字面責任,對現實的潛在風險視而不見,不想知不要知。最終問題,是曾蔭權這個夕陽政府究竟有沒有決心解決,而非一面倒找一些涉事的、沒有反抗能力的販商來祭旗。若一刀切取締排檔,斬腳趾卻避不了沙蟲,更只令其他關鍵問題拖延,解決不了。
提供土地容納攤檔
攤檔式市集受歡迎,人頭湧湧的不止是旺角花園街。無論是朝桁晚拆,或者長期擺賣,事實就是因為地產霸權,令物價泰半用來交租,於是這些平價攤檔就有足夠的吸引力,大家一起去「買平嘢」,不介意人迫人。
政府一方面不鼓勵攤檔擺賣,另一方面又沒有提供土地容納攤檔的發展,於是先上岸的有牌者可以租上租,貴租者則把攤檔用到盡,不理後果。不改變這些租上租的制度,永遠都無法解決攤檔業的違規問題。工展會、年宵市場等證明了市民對這類攤檔有需求,解決之道乃用公平、公開、公正的方法,提供這些市集攤檔承租,同時加強管理違規,才是長久之道。
花園街的慘劇,相信是縱火,即是治安問題,就像有恐怖襲擊,就要反恐;解決問題的第一個反應,絕非像有人放炸彈,就先行拆樓;有人以飛機撞大廈,就禁止飛機升空。不淨是高官誇誇其談,這邊淨怪罪劏房業主,那邊淨是「賴」違規檔販——幾乎就似製造出「受害人本身難辭其咎」的畫面。請大家想一想,這番禍根,到底由誰種下?這次警方的首要責任,是把兇徒繩之於法,同時加強保安漏洞以防再犯。相比起領導人訪港,會出動幾千警力護衞,警方今次究竟動用了幾多警員緝兇?警方對保護這類高危縱火地點的巡邏防衞,是否隨着危機級別提升而加強?
珠寶店、銀行等都有警員簽到簿,確保有足夠警力巡查,如果排檔是縱火高危點,甚至比起銀行、珠寶店更危險的話,警方的治安策略必須因應時局改變,而非只看牽涉的金錢數額,又或者「權」與「貴」的程度而「大細超」。
生命的價值,肯定比沒有生命的價錢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