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議會:VOTE THEM OUT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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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6/2015

重建議會:VOTE THEM OUT是關鍵 吳靄儀

I.曾鈺成行為失當

WhatsApp內容外洩,顯然是建制派有人要牽連立法會主席曾鈺成,甚至拉他下馬,邏輯是,若非曾主席不批准林健鋒要求暫停會議,就不會有28票對8票的大出醜。諉過、嫁禍是小人的常態,而乘機報復兼殲敵,則梁振英嫌疑最大,忽然要與公民黨會面,意在借刀殺人,亦合乎此人行事作風,怪不得黨魁梁家傑提高警覺。

問題是,泛民應如何對待這次主席失當事件?傳媒涵稱泛民議員「留手」,當然是有所顧忌。照道理,無論如何,洩密事件的本質也是主席行為失當,有損立法會的公信力和公眾形象,今後即使立法會主席鐵面無私,公眾也不禁懷疑是否在不見人之處另有交易。如果曾鈺成無法令公眾釋疑,那就只有謝罪下台,成全立法會主席的超然地位。

不能「按本子辦事」,最大考慮是,設若成功令曾鈺成辭任主席,不但只會換來更差的建制派接任人,而且還成為殺人者手中之刀,所以思算之下,還是退一步顧全大局的好。泛民這個看法,在目前形勢,確實無可厚非。

然而,泛民的兩難,正好點破了目前的困局,困局不破,議會只會每下愈况。

曾鈺成豈是真君子?看穿泛民底線,他的對策就是不退反進:不但不承諾從今不參與建制群組,反而挑戰泛民自己成立群組邀他加入。對付得了梁振英的奸狡,當然對付得了還不夠奸狡的泛民。有意見認為,立法會反正已無公信力,曾鈺成怎樣做也沒有人在乎。

II.我們應該在乎嗎?

議會墮落,公信力全失,香港人應該在乎嗎?從憲制和法治理念看,當然是應該在乎的。立法會是通過法律的機關,是行政當局須向之負責的機關,司法獨立救不了立法會的缺失,立法會的缺失反而會拖累法治。終審法院在《梁國雄訴立法會主席》((2014)17HKCFAR689) 案中裁決,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法庭只會裁決立法會主席有或沒有某一項權力、特權或豁免,不會裁決他行使該項權力是對是錯,以及是否超越權力範圍。換句話說,法庭尊重立法會的獨立自主,因而拒絕介入,因此議員亦無法因主席是否逾越《議事規則》的權限而訴諸法庭。

這就是說,立法會主席只有政治上的問責,除非立法會建制派或廣大市民要他下台,否則他就可以為所欲為。若要維護法治,就不得不守住議會。守住議會,令立法會主席及特區政府不敢為所欲為,必須有足夠票數。

現時泛民在立法會只有足夠票數否決需三分之二大多數通過的政改方案,有足夠票數否決需立法會功能和直選兩部分在席議員的大多數通過的議員議案 - 其中最重要的是關乎修改《議事規則》的議案,但基於同樣理由,沒有足夠票數通過對官員或立法會主席的不信任動議,或任何促使立法會調查政府官員或政策失誤的動議。同樣重要的是,沒有足夠票數否決政府動議 - 例如政府提出的《基本法》第23條立法法案。

在這背景之下,由少數議員啟動的「拉布」抗爭行動,除了有特殊因素(例如中止立法會會期prorogation)之外,最終也是無疾而終,令市民更加確信泛民什麼也做不到。只能作有限度的掙扎而無力取得實際戰果,不是長久之戰。市民明白民主派議員的用心,但要爭取市民的積極支持,就要有更好的成績,這就需要夠票。

III  改革體制,先 vote them out

梁振英叫人不滿泛民議員否決政改方案就「vote them out」,行政會議首席議員林煥光呼籲人重建行政立法關係,兩句說話都有用之至。

這次的建制派出醜及曾鈺成失當,都令人醒覺,要立法會正常運作,盡憲制上的責任,就要 vote them out:用選票踢走他們。不必等到 2016,今年11月的區議會已是選民表態的重要時機,因為有12名建制派立法會議員同時兼任區議員,他們是:  李慧琼(九龍城區);  梁美芬(九龍城區);  葉國謙(中西區);  田北辰(荃灣區);  陳恒鑌(荃灣區);  陳婉嫻(黃大仙區);  梁志祥(元朗區); 麥美娟(葵青區); 郭偉强(港島東區); 葛珮帆(沙田區 ); 鄧家彪(離島區); 鍾樹根(港島東區)。又如果這些席位有人挑戰,而當區選民,又踴躍投票挑戰者,這就是最有力的政治表態。輸了區議會,明年立法會也勝算大減。

《基本法》之下立法會足以制衡政府當局,是以任何有管治意識的特首(梁振英不在此列),都會跟立法會建立互相尊重、及可行的工作關係,在我過去的經驗之中,這是常態,後來因個別特首的個人政治利益而打破。不夠票數,官員認為反對派議員不足懼,就不在乎建立正常關係,改為盡量遷就建制派,以求打擊民主派。政改醜聞,一方面令全世界人看到如此不濟的建制派,同時也給予我們機會,讓支持民主力量的人在議會建立更大的聲音。

民主力量,若能在這次區選就發出最大的聲音,同時也在來屆的立法會功能組別奪得更多議席,不自困於「支持直選就不得參選功能議席」的謬誤,我們就有望重建議會內的民主制衡。

IV 激進與改革:走哪條路?

兩傘運動,是個公民醒覺的運動。醒覺的公民,可以如何推動民主,保衛我城?有人(如我)覺得,應從社區參與,社區自主,改革體制,重建議會;也有人認為制度根本腐敗,須推倒重來,重新制訂憲法。激進(radicalism)與改革(reform)兩條路各有艱難,重要的是本著「自己香港自己救」的精神,我們要積極討論,各以自己的信念和行動,排除障礙,努力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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