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眼世界,相信沒有哪個政府會就一項發展項目,作出三回諮詢而反對聲音卻一回比一回激烈、資訊資料卻一回比一回混亂。也許這才是特區政府一向「諮詢」民意之特色!沒從市民角度而言,則大有愈問愈驚心、愈問愈憤怒之感覺。
特區政府在新界東北新發展第三階段公眾諮詢過程中堅稱該項發展規劃之逼切性在於特區土地不足,須開拓新地域,以建公營房屋,解決基層人士住屋問題。霎眼看似乎頗有理據,但事實卻是把長期輪候公屋的市民與新界東北區之居民建設對立,製造分化。
究竟解決「土地不足」之說何來?有根據嗎?我們留意到新界東北發展區將提供總面積約五百三十三公頃之可發展土地,其中可作住宅及「鄉村式發展」之土地只為一百六十七公頃 ,將可提供約五萬四千個新增住宅單位。但政府又同時承認這數字中「公營房屋」只佔四至五成。假設所謂「公營房屋」全屬公屋,我們也只有約八十公頃土地作公屋之用。只此數量,市區當真不能供應而須依靠新界東北?
市區可供建住宅地充足
根據現存公開資料,港府手握約二千一百公頃住宅用途空置土地,當中約一千二百公頃被規劃為「鄉村式發展」土地,可用作建低密度住宅,包括丁屋。當局備受質疑時辯稱此一千二百公頃並非只用作興建丁屋,但扣除這一部分後,全港可供建住宅土地實不足四百公頃。但就算只是四百公頃,也將會是新界東北發展所能提供興建公屋用地的五倍!那麼為何特區硬要剷平新界東北村落,遷徙過萬當地村民,再把後者逼進輪候公屋的長龍?這樣的「發展」是否有點得不償失?
同樣重要的是,整個諮詢過程中,特區政府從未考慮兩項一般有意義的諮詢必須之基本元素:一、提供足夠資料數據給予市民作有意義之抉擇;二、東北發展既為特區幾十年來最重大的整體發展規劃,運用之公帑亦將以數以百億計,諮詢對象不應只局限於東北區「有代表性」之團體,而應是諮詢全港市民。
以「原居民」為界漠視歷史
最後必須一提的,是特區政府把反對發展計畫之本土居民標籤為「非原居民」,藉以暗示該等居民缺乏任何值得保護之基本權利。這種混淆視聽之手段,實在不應為任何負責任政府應有之態度。要知道在法律上,「原居民」的定義是指在一八九八年居住在該村之居民的男系後人。「原居民」因享有丁屋申請權,很多已變賣了土地而搬遷市區;相反,現有居民多是因選擇田園生活而移居新界,很多已在當地落地生根兩、三代了,他們的家絕不比「原居民」的家不值得受保護。以是否「原居民」作為劃綫決定哪些人之權益應比較備受特區政府尊重,實是一種漠視過去新界發展歷史文化之重要盲點。
我們是否需要東北發展?該發展是否需要三區同時進行?現有村落是否非要剷平不可?現有居民如何安置?如何補償他們將失去的一貫生活模式及質素?發展所換來的又是甚麼?對整體特區居民來說值得嗎?我們的核心價值是以民為本,重室安家還是只為了發財?會發財的又是哪種人?所涉及的公帑是否用得其所?這些問題的答案又在哪裏?陳茂波,你可否說來聽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