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書展、動漫節,下星期的電腦通訊節又是利用o靚模招徠顧客。為何香港的招徠術永遠是一窩蜂缺乏真正創意?難道書本、漫畫、電腦都要靠賣弄女性胴體才能吸引注意?
有o靚模話:「女人俾到男人性幻想是好事,唔係點解叫女人呀?」感覺有點諷刺,經過百多年婦解分子爭取女性平權,今天o靚模竟然認為賣弄性感,才算是女人!
另一邊廂,令人肅然起敬的是非洲國家蘇丹女子魯布娜(Lubna Ahmed al-Hussein)。她正努力捍衛女性可穿長褲的權利。魯布娜本來是聯合國的新聞官,上月在蘇丹與12名女性朋友在一間酒吧聚會,被20多名道德警察闖入拘捕,因為她們全部穿著長褲,而不是伊斯蘭婦女「應該」穿的傳統長袍。她們被控違反蘇丹刑事法 (Criminal Act) 第152段 ”’whoever commits an indecent act or an act that breaches public morality or wears clothes that are indecent or would breach public morality which causes annoyance to public feelings is liable to forty lashes or fine or both punishments.”’ 簡單說,女士穿長褲被認為有傷風化。魯布娜的部分朋友認罪而接受了笞刑10鞭。魯布娜不認罪,要求法庭審理,如果罪名成立,可被處以更嚴厲的笞刑40鞭和罰款。由於她是聯合國員工,享有外交豁免權,法庭裁定她免受笞刑,但沒料到,魯布娜拒絕妥協,立即辭去聯合國的工作,放棄豁免權,破釜沈舟,決心挑戰這項歧視女性的無理規定,引起國際關注蘇丹的兩性不平等問題。法庭一時之間拿她沒辦法,押後至下月再開庭審訊。魯布娜揚言要上訴到最高法院,挑戰第152條的憲制性,即使要接受4萬鞭也在所不計。
網上新聞可看到魯布娜被捕時的衣著,頭部與上身披?一塊綠色碎花的披肩,下身是那肇事的墨綠色長褲,由頭到腳包得密密實實,看不到半點傷風化。
事件令我想起中國明?時期漢族的婦女普遍纏足,謂之美,隨著社會進步,一些歧視女性的習俗都被廢除,但世上依然有不少地方像蘇丹,女性的地位比男性卑微到連穿褲子或裙子的選擇權利都沒有。70年代,我初成為執業大律師時,香港依然有笞刑,不久亦因不人道而被取締。
很難想像自己是魯布娜,要搞一場革命,不但需要堅決的信念、意志和勇氣,而且,還要願意接受笞刑的心理準備。不過若要捍衛女權,當然是要捍衛穿褲子比不穿褲子來得有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