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的公關公司OMD去信傳媒機構,警告若負面報導港鐵消息,可能抽起廣告,信件引起軒然大波。新聞自由是香港的核心價值,需要共同堅守。
OMD信件企圖以金權壓迫新聞自由,當然可惡;不過,利用新聞自由充當文宣打手,顛倒是非黑白,豈不更加可惡?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港珠澳大橋 香港段工程的環境評估報告不符合法例要求。喉舌報章連日來發表多篇文章,重點並非客觀論述環保署 行政失誤導致大橋工程延誤,及從中可汲取的教訓和改善之處,反而本末倒置,轉移視線,諉過於興訟的東涌 婆婆朱綺華及協助她的公民黨 為「幕後黑手」,上綱上線至「抗中」、「與市民為敵」、「阻撓粵港澳三地進一步融合和融入國家『十二五』整體發展規劃」,最離譜是侮蔑香港的司法獨立,指「司法『擴權』」,威脅行政主導」,「可能形成『司法至上、法官治港』」,「法官在不該越俎代庖的地方不遵循『司法克制』原則,後果十分嚴重」。
想必內地傳媒與上述喉舌報同一口吻吧?在網站瀏覽一遍,卻發現另一光景,內地竟有多篇文章客觀探討這場訴訟對香港和內地的啟示。
《南方都市報》文章「與香港接軌『法制』要比『大橋』更重要」說﹕「與其說是老太太的勝利,毋寧說是司法與法制的勝利。而對於習慣了重大工程更多由政府和權力強勢推動的內地來說,……真要與香港接軌,『法制』其實要比『大橋』更重要。」
《南方都市報》向來屬開明媒體,看看其他內地報章吧,也有驚喜。《海峽都市報》文章「不是香港老太太強悍,而是香港法治給力」剖析本港「司法部門對重大工程停工與否,有獨立的裁決權,不用考慮職能部門的感受或施加壓力,只看事實本身,獨立判斷和裁決,……公眾利益是處理問題的唯一標準。」《中國新聞社》文章「香港老太較真致,700億港珠澳大橋緩建的啟示」拿朱綺華案與京滬高鐵票價平民化二事相提並論,說明「建立在最大限度保護民眾權益基礎之上的發展,才是穩健的、可持續的發展」。
《新聞晚報》文章「老太叫停大橋實為共贏」流露對香港法治的艷羡﹕「如果換一個司法環境,這位老太太恐怕難以“逼停”一座大橋,有關方面可能會以“公共利益”的名義我行我素。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也能對某些存在質疑的重大工程說『不』。」《新聞晨報》文章「老婦阻大橋”的法治鏡鑒」說﹕「這就是法治的精神內核所在,也是香港之所以能成就今天地位的原因之一。」
港珠澳大橋香港段可能延遲開工,但內地傳媒以實事求是的正面態度看待,《新京報》文章「老太拿什麼逼停了大橋建設」說﹕「這並不意味著項目被撤銷了,而是建設方需要重新評估之前環評中沒有考慮到的因素,使環境評估更完善而已。」
該彈該讚,一目了然。願內地有更多這類報導,不求唱好香港,而是希望司法獨立、新聞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能在國家每個角落潛移默化,遍地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