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聲道 – 「誇」、「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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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2008

雙聲道 – 「誇」、「激」、「潮」 毛孟靜

去幫手抗議澳門二十三條,(連)長毛梁國雄都可以入境—不過那是上一次。這次,泛民議員的人數更多,且包括沒那麼「激」的何俊仁和梁家傑。驟看,這張浩浩蕩蕩的名單,應該沒問題。卻全部被拒入境。

一個政府固然有權決定誰是不受歡迎人物,入鄉隨俗,此乃我等家法,怎麼啦?違反人權?嘿嘿。這叫「依法而治」。至於沒有法治精神,那是另一回事。

澳門政府的出奇之處,是同一個人,或該說同一批人,疑似同一樣的意圖,一時准你入境,一時不。一時一樣,決定今日「激」,就決定把澳門下閘,把你們這班涉嫌滋事分子打回頭。

是傷港澳情誼的。對絕大部分香港人來說,去澳門就像離島遊,拿着張身份證就上船了。周六晚,剛看完電視新聞上,何秀蘭引述澳門官員說,他們以內部保安綱要法什麼的執行任務。報道畢,去到廣告時間,旋踵電視畫面播出澳門遊宣傳,兼澳門天氣預報,令人失笑。

為香港二十三條「打底」

澳門政府這次大規模地向香港泛民代表喝停,訊息是外人止步,簡直就是為香港本土未來再一次的反二十三條「打底」。澳門特首何厚鏵尚有一年任期,事必要在任滿前為澳門二十三條立法,不比香港的曾蔭權,尚有時間可蹉跎至二○一二年。因為時間關係,也不必講港澳兄弟情,何特首也不必跟曾特首講義氣了。

饒是這樣,上述一幕香港泛民拉隊赴澳、聲援抗議二十三條一行給打回頭,仍未成是日新聞頭條。因為遭被拒入境這個情節,不是頭一趟,也不會是最後一回,已屬似曾相識的故事,也就不算大新聞。對了,慢慢來,就像溫水煮蛙,習慣了那個熱度就好。

而曾蔭權政府尚未重提二十三條立法,澳門那邊的景象,終歸看與聽起來都覺得遙遠,未有切膚之痛。

卻起碼都應已隱隱作痛。這個夏天以來,看曾氏政府各款有箝制自由功效的舉措:

一、先來個「網上二十三條」的建議,以打擊淫褻不雅為名,冀收窄數碼世界的表達空間。

二、繼而把香港電台轉型成新公共廣播一議,束之高閣,港台慢慢給陰乾,結局或是「自然死亡」。

三、不管IT業界群起質疑抗議,政府自行委任代表出掌香港網上域名 .hk 的管理公司,企圖落實官方勢力。

四、上周再次上演「依法而治」,以大條道理的姿態,再去查封民間電台。

日子有功,香港人習慣了這類新聞,「係咁㗎啦」。漸漸,也就習以為常。這是香港。是那個本市大亨說的,「不喜歡香港可以移民!」  二十三條說的是國家安全,內地國家安全中的機密,卻是無遠弗屆、無堅不摧的。內地〈保密法〉第二條:國家秘密是「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內人員知悉的事項」。而有關事項,包括國家重大決策、建設及武裝活動、外交、經濟及社會發展、科技、刑事追查、及「其他經國家保密工作部門確定應當保守的國家秘密事項」。

最後一句,也就涵蓋了太陽底下的任何事項。當然,一國兩制,特區不必承襲一國的一套。但回看澳門二十三條,「刺探」國家機密可成罪名,什麼叫「刺探」呢,未見闡釋。

會不會一個不好,姿勢稍為鼠頭鼠腦,都算犯法?記者採訪,豈止在大陸地雷處處,在澳門一樣有地雷。

港澳感情,如今生出一點嫌隙,但曾蔭權上到北京,卻「成功爭取」到北京救港大計。京港關愛,錢銀先行,中央對金融風暴下的特區呵護有加,也不見得有誰大聲質疑,中央為什麼要救香港,不救上海、成都,或哈爾濱?為什麼在曾蔭權領導下的香港這樣「敗家」,不能自救?

但,許多人口中沒說出的話,不等於心裏頭不這樣想。都說,香港愈來愈「大陸化」,香港人精神上愈是覺得受壓,那份反抗心,就益發地「激」,造就社會潮流。

「激」是香港人口語中激烈、激進的簡稱,就像「誇」即誇張,「潮」即潮流。那邊廂,哈腰感激北京打救香港經濟的一份愛—對,先講溫飽權才講人權—這邊廂,卻只覺得不忿氣,要出一口氣。「誇」與「激」,都是「潮」。

去到政治與傳媒,就是要搶 Sound-bite,姿勢大動作、話語誇啦啦,要「抽水」、「出位」、「博影相」,夠惡,夠刻薄……。

在選舉論壇,曾給人胡言亂語發問,包括「你推崇毛澤東這大魔頭!」嗄?幾時?論壇過後,對方即來笑嘻嘻道,「不好意思 Miss Mo,選舉是這樣的啦。」這是政治。在個電視節目,主持人不停來搶白,賣的果然是獨白而不是對白,但因為早已有心理準備,不以為忤。翌日,卻仍收到其人送來一大束花,隨附「請多多包涵」卡片。這是傳媒。

「潮」過界而不自覺

王維基就是中了這款「潮」毒,落藥過多,劑量過重。亞視鬧劇,是本地政治與傳媒的精裝版,沒放進上X政府意圖箝制媒體手段的目錄,沒將之列成第五點,是因為這一項技術上不與官方沾邊。

確是王維基的個人因素構成了事件的大比重。早年曾在電視訪問他,見他肯定是個自在的人,談笑風生,屬頂級的被訪者,毫無「誇」與「激」的話語姿勢。這一次,忽然見他「搶」、「出」、「博」,許是錯誤地以為一襯潮流,過界而不自覺。

他向選美佳麗語出不遜,踩着官方的淫褻不雅定義;他開口講明要把新聞娛樂化,就簡直犯了干預新聞自由的天條(不說「粗暴干預」,因為難道不粗暴,就沒問題嗎?);但說到底,是他的「不做中央十台」,一系列的反中央、政治不正確言論,收逆批龍鱗之「效」,令他下台。

王維基在亞視被拒入境,給打回頭,表面是傳媒鬧劇,內裏卻是政治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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