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曾蔭權跟英國《金融時報》說:香港「不應讓人口減少,我們要令人口增長,以便具有競爭力」。本市是全球出生率最低的地區之一,這個特首其時誇口,要透過各項人口政策,令本市人口增至一千萬,方能「解決人口老化,帶來勞動力不足的問題」,才能媲美紐約、倫敦,成為「紐倫港」。
少數族裔如何關心今天,有在港住了超過七年的外傭爭居權的官司勝負未分,曾氏政府及其master或boss再加嘍囉,卻四處放風恐嚇道,十萬外傭會自動獲得居港權,就會增加失業,會令政府開支增加幾百、幾千億元。
政府「篤數」,憑空作出數十萬人壓港的數字,這一筆上周已談,不贅。要反問的是,曾氏的一千萬人口計劃,是否與前特首董建華的「八萬五」房屋政策一樣,已經在無聲無息之間不復存在?還是特區政府居然展覽嚴重種族歧視,在未來的新移民當中,只容許三百萬中國血統的內地新移民,卻不容外傭分沾當中(官方作的) 十數萬?至於民建聯等政黨,不是口口聲聲說關心少數族裔權益的嗎?
近年內地孕婦迫爆本地醫院,就醫療以及教育帶來額外負擔,政府一方面宣示要新人口,另一方面卻坐視相關配套的人手不足,令本地市民遷怒於新來者,這一切是誰造成呢?是聲稱要一千萬人口的曾蔭權,還是根據大律師公會專業守則、不能「拒載」的大律師?
香港司法獨立,法院不會因政治因素而拒絕受理案件,法援處不會因為對政府不利,而拒絕資助外傭打官司;大律師專業守則二十一條列明,大律師不應拒絕代表客戶,這是來自英國的傳統,所謂「的士司機排隊法」(Cab-rank rule)——就像在的士站,的士司機不能拒載,不能揀客接載,而是根據客戶排隊的先後次序接載。今次外傭選了有公民黨黨籍的李志喜大律師,親政府人士就乘機無所不用其極,抹黑外傭官司的始作俑者是公民黨。
律師能夠不受政治壓力接案,是法治社會一個重要的基石。還請聯想近日溫州高鐵的災難事故,內地政府就向律師施壓,不准他們受理向政府索償的案件,這就是政治凌駕法治的結果。一個政黨,當然不應、也不能干預黨員的律師專業,包括接什麼案,這是理解香港司法制度的基本常識!
本人出身記者,傳媒天職第一條,是報道事實。若有人道聽途說謂閣下好似捐了一千萬做慈善,捐錢縱是好事,若非事實,豈可亂認。公民黨跟案件無關,是事實,而非什麼「公民黨甚至瓜田李下,恐怕社會大眾誤會擅長訴訟的公民黨大律師是司法覆核的幕後黑手,急不及待劃清界線」。
講到底,政府若輸了官司,出現的一幕,來去不過幾個字:外傭有權申請,但難合資格。說的權,是人權。
不論內地人,以至外傭的居港權,都是回歸後才有的問題。港大法律系的陳弘毅一語中的: 「……九七後《基本法》成為香港的憲法性法律,並用作司法覆核或違憲審查的標準,所以第24 條接連出現問題。」
明知漏洞怎不堵塞
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日前公開說,當年中英談判的居留權專家小組,早就包括外傭在內的居留權問題磋商,反映北京早已知問題所在。既然特區政府及中央早知道《基本法》會受挑戰,那根據《基本法》第159 條,特區政府、中國國務院以至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都有權提出修改《基本法》,以煲呔政府在要「堵塞」補選公投「漏洞」之神速,回歸後一年半載,即已可修改《基本法》以「堵塞」外傭一筆「漏洞」了,為何十幾年來都不修法呢?
假設今次外傭勝訴,所有非中國籍公民要符合享有居港權的資格,根據基本法24 條,仍要證明香港已是其永久居地。葉劉淑儀卻反駁,說有關審批很寬鬆,云云。入境署掌握全港外傭的居所資料,都是僱主地址,申請人連自己的住所都沒有,審批怎地寬鬆?還請提出證據。更令人出奇的是,若真的寬鬆,為何不能收緊?
一個朋友取笑葉劉的所謂think tank為「不會think,只會tank」。
眼前受挑戰的入境條例,是臨時立法會於回歸後速速通過的法律,早有多宗居權案件挑戰。不要忘記九七後的立法會沒有「直通車」,當年的臨立會內,幾乎全部都是親政府的議員,除了中央的《基本法》草委,就是這班人通過了一條違憲入境條例。這些人詐詐諦諦了十多年,到有人挑戰時就嫁禍反對黨,也難怪網民以「禮義廉」——獨獨無恥——來稱呼這些保皇黨。
要增人口還是要減
香港人會有排外情結,就是特區政府搖擺不定的政策造成:既一力提倡要增加人口,解決人口老化,同時又不斷以資源短缺來恐嚇市民,說新增人口會造成幾千億的財政負擔。究竟政府是想增加人口,還是減少人口呢?
日本面對人口老化的問題,專門成立「少子化大臣」一職,鼓勵本地人生育,香港政府淨會嘻皮笑臉叫你多生幾個;煲呔一面說歡迎移民要有一千萬人口,一面卻任由醫院資源短缺,問題變成床位之爭,最後連澳門都不如——澳門早於1999年就透過立法,不讓跟澳門沒有關係的內地夫婦在澳門產子得居澳權;香港政府什麼都不做,結果就是透過粗暴的手法在公立醫院截龍,令港人於內地的合法妻子一張床位難求,一併拒之於門外,反而與香港沒有任何關係的夫妻,卻仍可透過中介「價高者得」,來港產子。這種荒謬的現實,是特區政府無能一手造成。
香港號稱國際城市,既容許外籍人士居留七年成為永久居民,看來就不應以職業來歧視外傭,令她們基本上連申請都無法申請。如果政府以至整個社會對移民政策有異議,就應透過公開、公道的討論與辯論——或不如搞一次公投——制訂新的移民法則,透過正常的立法、修法程序去做,而不是透過人大強作「解釋」,把《基本法》原文上沒有的意思,白說成黑般去「釋法」。就是李柱銘的一句,釋法對香港法治獨立的傷害,絕對是千倍萬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