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聲道 – 囚徒big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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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6/2009

雙聲道 – 囚徒bigwalk 毛孟靜

《信報》一大特色是沒有娛樂版。但因為米高積遜的猝然離世,也不能免俗,要以半版篇幅一說這名副其實一代天王的故事。那一代的金碧輝煌、斷續卻又連綿的節奏說,出其不意的舞姿,終歸比較年輕,對我等老一輩的人來說,看這巨星的焦點,更集中在他於男與女身份的徘徊、黑與白膚色的掙扎。

黑與白。奧巴馬明明是半個白人,但見美國人一心一意歡呼他們出了第一個黑人總統。當今文明,承襲父系社會。一直在想,如果奧巴馬的父親,而不是母親是個白人,他的姓是經典的「麥當勞」之類,一般的美國人觀感又會怎樣。但那到底是人家的故事,不在我們的後園,更不在我們的家園。

煽動顛覆

隨着巨星殞落而冒起的一個熱門花絮片段是,有好朋友問米高積遜:你寂寞嗎?要過了足足十秒,他方答:是,我非常寂寞。那十秒時間,應該是非常個人的一場地老天荒,個人的愛恨得失、光環恥辱,他的城堡,他的籬笆,他的牢籠,他是自己的囚徒。

相對於我們的家園故事,我們的國家囚徒,最新的主角是劉曉波。

國家囚徒,是趙紫陽回憶錄的英文書名,Prisoner of the State,中文原裝是令人打呵欠的《改革歷程》。這,該是為了不刺激中央,不公然挑釁北京,不然一出版就成了禁書,於是也不必引以為怪。在台灣,書仍叫《國家囚徒》就是。

我們的囚徒故事,因為牽涉家園、牽涉你我,深沉百倍。這些年下來,一直是《開放》雜誌的讀者,不時讀到劉曉波發自北京的中國評論,每次讀到,帶點家園情懷,會慶幸牢籠中的良心仍有表達自由,帶點犬儒心態,會着自己認識劉曉波字裏行間「擦邊球」的成功。卻是終於也擦出了火,是火,不是火花。逆就龍鱗,挑着了中共容忍底線,劉曉波被捕的罪名,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這當中,中英文的用詞頗有點分別,新華社的英文,是 incite to subvert(煽動去顛覆),即是指其人(涉嫌)確有煽動,目的是為顛覆,但大概或者好像未真有去顛覆。

一般理解,煽動顛覆的罪名比淨是顛覆的輕許多。純粹顛覆罪的最高判刑,有說終身,有說十五年,甚至低至五年。也有說,低至五年的最高刑罰只是「煽動顛覆罪」。上述莫衷一是的講法,來自包括《華盛頓郵報》、美聯社一類國際傳媒。也不怪人家,中國的依法而治(rule by law),比起西方的法治精神(rule of law),有段宇宙洪荒的距離,各個新聞招牌各自找北京法律人士評論,各自表述。

《紐約時報》的報道,有這麼一段:「有頭有臉的人權分子如劉曉波者,一般不會受到檢控—除非政府高層已經決定法庭會得將其定罪。」原文是:Prominent human rights activists like Mr. Liu are generally not prosecuted unless top levels of the government have already decided that a conviction will be handed down by the courts。

這句話就這麼一句過,沒有引述誰,連「消息人士」、「觀察家」也沒有,彷彿就是「太陽從東方升起」般的事實。事實是,有說劉曉波有份起草的《零八憲章》,要求結束一黨專政,廢除煽動顛覆一類的罪名,一黨專政的北京就用這條刑法抓你。

居住監視

事實是,劉曉波去年十二月八日開始「居住監視」—這個「居住」,不是在他自己的家—根據他的律師引述中國法例,限期六個月,也即是本月八日已到了期,當局卻在六月二十三日才正式將其逮捕。那當中的十五天怎麼算?非法拘押?

事實是,有關劉曉波生平的報道,一般都會提他在八九年六四過後,曾經因而坐牢,坐了多久,卻由二十個月至五年不等;有說足足二十一個月,也有說三年。眾說紛紜,大概也因為他曾受扣押、軟禁、監視一類的日子不知算不算,就是說不準。

劉曉波八十年代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任職,八九年春天才回北京。還看學者的良心來自人權組織的消息說,有份簽署《零八憲章》的一個叫 He Wei fang 的北大法律教授,已給調職到新疆,果然就配發邊疆,回看香港好些學者。唉,搵食而已。毋忘已就同罪名,在坐三年半牢的胡佳。

《零八憲章》四字,或讓人覺得高深,內容卻平白得很,常人常話:在○八年,中國立憲百年,呼籲放棄堅持專制,不再壟斷新聞,抗議控制司法,百姓走出封建思想,不但天賜「明君」,感激上有「清官」,以為大家安樂茶飯,就花好月圓,政權的來源,是人民。這是政治系的一零一初階課程。個人尤其感動的是,當中特別提到要維護一國兩制下香港與澳門(嘿嘿)的自由制度。

續愛共黨

在香港,這年這月,出了篇唱反調的宣言,提倡什麼香港再出發,說愛香港不能不愛中國,而愛國「就是愛實質上代表中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這……一黨專政?關事的嘍囉詭辯:不不,沒叫你愛黨。嘍囉說,是,中共曾犯大錯,但也有好的地方,請繼續愛他。就是把政權等同父母,是一生一世的事,不管媽媽有什麼錯,我總是愛她罷了。然後提醒香港人,「我們有責任協助政府提升香港的管治」。協助?「官商勾結」?「警察不要上街」?就是連最基本的行政、司法、立法三權分立、三權制衡都搞不清楚。

那年六四,劉曉波曾在天安門廣場絕食;這年七一,有幾個年輕人在時代廣場絕食。愛國愛港,七一上街,年輕人說的,我們 big wal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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