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一個標致的女郎交往,我們的共同興趣,是狗,都是愛狗如命的人。
那日談天,聽女郎說, 「真希望周六打得成風!」女郎又立刻補充道,跟老闆這樣說,給對方狠狠白一眼,再給冷冷反問: 「你好想打風咩?」這款對答,眾所周知,沒有人黑心期待風災,只想平白得一天休息;而老闆也非悲天憫人,只考慮關門一日的經濟損失,都是集體心理。
講動物權益—黐線
僱員僱主,社會結構,人類的一套,終歸敵不過自然科學。一個說法是,時屆10月下旬,北風南下,吹歪了原本經新聞界吹噓、將直撲香港的「鮎魚」(傳媒炒作?)路線。天不要下雨,娘不要嫁人,人只能跟著天旋轉。
都說華夏子民文藝得緊,缺乏科學頭腦,除了古時的四大發明,對人類科技文明貢獻不大。卻是,近年因為多看了美國的CSI 那犯罪現場一類的電視製作,留意到這麼一段訊息:查實我等民族非常懂得利用自然科學,人類最早的科學鑑證記錄,來自中國古冊。
話說宋朝期間,有個村民遭人謀殺,死於刀傷。官方用各式的刀在動物屍體上實驗,確定兇器是把鐮刀,於是召集村中所有人,在集會中高舉自家的鐮刀,涉事的一把,因為上面仍殘留血迹,以至些微的人體組織,惹來大群蒼蠅,鐮刀主人崩潰自白是兇手……。
周五,在這個思維氣氛下,聽一個動物權益專家談狗憑嗅覺,可以有類似的貢獻。他說,試想像兇案現場遺有一把刀,上面的指紋自然給抹個乾淨,若把刀封存,保留氣味,若不日抓到疑犯,就可以靠警犬幫忙,憑氣味辨人。事實是,狗一直有給訓練成緝毒犬或追查失蹤人口等等。
但幫忙嗅出疑犯一筆,卻不得本地官方的支持。
他指,說到底,是香港的警犬隊根本不受專業尊重。
也就是傳統的一套,人就是人,狗就是狗——狗就是狗啫。
西方社會有一句老生常談,用來概括人與狗的關係: After your baby gets here, the dog will just be a dog。當然,在人類社會,人命肯定比狗命或其他動物的命重要。但每次在電視新聞上看到人家在天災後救完人救動物的畫面,譬如說,澳洲山火蔓延,見豬牛馬羊以及貓狗給牽、載、抱劃過鏡頭,那個尊重生命的場景,往往令人感動得無以復加。聯想挪亞方舟,聯想甘地。
甘地的公民抗命思想,受人景仰,他把人與動物掛的金句, 卻不見得廣泛流傳: The measure of a society can be how well its people treat its animals. ( 「怎樣衡量一個社會,視乎這個社會的人怎樣看待動物」);還有更重頭的一句: The greatness of a nation and its moral progress can be judged b y the way its animal sare treated. 就要把人與動物的關係,確認至一個民族的文明道德層次了。
狗的代表性,尤其重。狗原是狼,是人類將之馴服,成為家的一分子,今日基本上要靠人類生存。恒常的一句話,是「狗之嘛!人都未掂,講狗權益、狗福利?
黐線」。就是不願談在一個以人為本、以人為先的社會裏,仍要尊重其他生命,教育兒童。
講愛護意識—不夠
在香港,愛護動物的意識肯定不夠,因為大家看得見的:一、把貓狗丟出街,隨意遺棄;二、為生財或貪玩,胡亂繁殖;三、虐待毒殺,警方唔(得閒)理;四、官方濫殺,漁護署狗房的生存死線,是四天。
月來,參加了一個拯救一頭叫做羅密歐的流浪狗的行動。周五相遇的狗隻專家,原來亦有份幫忙鑑定這條狗的品種。聽他說,這羅密歐體重四十多公斤,即近一百磅,確是格鬥狗,來源該就是上述的一及二,普通人確是難領養得來,但他認為,為了改善上述四的濫殺觀感,同時宣揚善待動物,把這狗放養至狗場,在現階段最為適合。專家的長遠呼籲,是訓練,以增加給領養的機會;以及教育、宣揚甘地的精神,專攻虐待毒殺一點。甘地說animals,不說pets。
那日的會議,坐桌面前放了一份立法會的文件,是某議員的愛護動物動議,看得不耐煩的,是內文一時說動物,一時說寵物。我原也不是對文字太敏感的人,但在香港,卻也因為寵物一詞,造就動物歧視。寵物,就是那些叫價隨時三數萬一隻的富貴貓狗吧,是有錢人的「白金卡」、「波子」以外的玩具,就產生「動物仇富」心態,忽然就跟尊重生命脫鈎。所有流浪貓狗、一眾唐狗的福祉,忽然就都不值一哂。萬聖節繼續替貓狗「扮鬼扮馬」,看得一身疙瘩就是。
講省時省力—全殺我的成長時期,由九歲至近十八歲,除人以外,感情至深的玩伴是一隻無以名之的小黑狗。近年讀得至椎心、重看仍會流淚的一本書,叫《Marley and Me》,回想舊時,珍惜眼前——這十年下來的家庭成員,是一隻領養回來,一條前腿有缺陷的狗。人的貓狗情,是個上心的議題,一直有辦有關的動物權益活動,一次,卻給人升上政治層次,一份報紙形容(大意) 「講寵物,搶中產票啫」。感覺侮辱之餘,要反問「中產」才配有「寵物」?有沒有見過街坊老伯死攬著家狗的哭喊場面?可不可以想像?公屋住戶養的老狗死了,再去領養一隻,明知犯法,但政府部門一般都隻眼開、隻眼閉,尤其容忍獨居長者的需要。於是要再問,帶狗去遠一點的地方,在香港若沒有私家車,事必要搭的士,為什麼一定要「中產」式的支出?地鐵可否在非繁忙時間,撥出一卡車容許動物搭客?
曾蔭權在剛過去的《施政報告》中,煞有介事地用兩小段文字談動物權益,講固然好,還請要做。面對流浪貓狗,有一套外地引入的TNR 說法,是Trap ( 捕捉) 、Neutex ( 絕育兼防疫) 、Return(放回原地)。而根據官府的說法,許多街坊(淨由區議會代表?)對最後一點,仍有「保留」。當然,最「簡單方便、慳錢慳工夫」的做法,是抓來就殺。但,這會是個什麼社會、怎向文明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