彷彿又掀起一幕電視風雲,亞視的「紅色」劇目繼續,無又爆出另一宗高層貪污疑案。如果寫的是英文新聞,開頭一般忌用「繼續」、「又」等一類字眼,因為聽起來就不新鮮,減少新聞味道。
但對於老觀眾來說,亞視與無兩幕,確幾已是老生常談。說亞視「赤化」,不是老早已有人叫之做「大陸台」了嗎?當然,這次的精華,是挾五大有國企之勢的內地企業,呼嘯南下,是諷刺的,怎麼啦?一國兩制,自由市場,有資本就好,而有中國特色的資本之氣勢磅礡,一時無兩。沒犯法,閣下不喜歡,盡可不看。
涉嫌犯貪的,有無頂級僱員,這次的廉署行動,並非是第一次。因為主角喜歡走在幕前,原本很有點「神童」風采,洋人叫的whiz-kid,但亦自然因此樹大招風,肯定了以他為主角的新聞故事價值。就這個故事,希望香港人不會因為不喜歡無,諸如有關「事事旦旦」的指控;或純粹不喜歡這個人,諸如「何德何能平步青雲」一類的看不過眼,令香港出現傳媒審訊,以至輿論審判。
普世的一套法治精神,是未經定罪,仍然清白。卻是,論法治精神,常理常情,總是說有強力的表面證據,才會採取拘捕行動。但,李卓人及支聯會另外四個常委忽然被警方拘捕,罪名是「非法集結」。一直的印象,是這一類法律條文的打擊對象,是黑社會。後來給推而廣之,用作政治檢控。這《公安條例》一度給叫做「公安惡法」,曾經給市民群起而攻之,只遺憾虎頭蛇尾,不了了之。
惡法死灰復燃
當許多人都以為這惡法已名存實亡,即諒政府不會、不敢再隨便拿來作政治工具之際,官方來一招死灰復燃,再發一炮,且是發一大炮。
此法之惡,惡於文字,說三人或以上聚集,作出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覺得危害公安,都會有問題,這是以法律玩文字的經典搞笑鋪排,「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云,就是「或者大概相信有機會也說不定」。這類意圖,再抽象不過。
李卓人等被控的,是說他們的有關行為或「擾亂秩序」,或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挑撥性」,意圖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這段文字常人一讀,嘩,不得了,「激使其他人」容易惹起內地「煽動顛覆」的聯想;而「害怕」這回事,真是,有些人比較內向,甚或「鵪鶉」,膽子小,會動不動害怕。這種害怕,仍算合理?
在香港,給說成犯了上述的法,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坐監五年。而在大陸,上訪申冤之際,有喊口號、拉橫額、派傳單、靜坐、聚集、滯留等等行為,或者大概相信有機會也說不定地,一經定罪,最高可判囚十五年。
還幸這只是個提議,由一個全國人大代表在兩會提出。荒謬?這明顯是個政治提案,以「穩定壓倒一切」為重,所以不能一笑置之。而真正博君一粲的,另有外國記者引為笑柄的提案,來自一份China Beauty Fashion報紙的編輯,建議立法強制丈夫給錢妻子做家務。
遏止香港大陸化
那是英國《金融時報》三月初的頭版故事,形容政協會議是一場Political Pageant,裏頭有電影明星、穿上民族服飾的少數族裔、體育名人、超級富豪,「及其他『人民代表』」。這篇署名報道說,一年一度的政協會議”is regarded with scorn by many Chinese who see the exercise as a networking event for wealthy, famous and politically-connected people”。這一句評論,由自稱愛國者看來,肯定就是「別有用心的外國勢力在搗亂」,那自己人怎麼說呢?
在本地報紙上,讀到北京知識分子余杰的文章,開頭便說:「一年一度的『兩會』又開幕了,媒體上又登出少數民族與會者身穿鮮艷的民族服裝的照片。這些民族服裝早已在日常生活中絕,惟有此時此刻才被從箱底拿出來穿到身上。」言下之意,說的是戲服,上演的是劇目。但文章重點,並非是泱泱大國的大騷spin,而是作者得到的貼身公安服務。
大國之spin,有如斯的幕後花絮,回看小小特區的政治化妝,格調與層次都「低」得多。事實是,所有政權有能力的話,都搞spin,奧巴馬政府也不例外,華盛頓政壇由來已久,美國政治人更是箇中高手。講到底,視乎那個社會的新聞界如何發放分析官方消息,那個社會的人民怎樣接收判斷這些資料。總結成兩個字—民智。
人民智慧,並非嘴裏嚷嚷的一回事,而是一日復日,透過四面八方、四維上下的故事,累積起來的一份厚重的公共感覺:此事不合邏輯,那事違悖常情。一言以蔽之,就是公道自在人心,凝聚成people power。人民仍要注意的,是避免構成單純的民粹主義,造就輿論審判。
電視風雲,仍是饒有趣味的故事,但是要遏止香港大陸化,當權者不必害怕人民,人民之間也不用互相「害怕」,還該開始新一輪的反政治檢控,反公安惡法。我一點也不害怕李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