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俊華最近到大學堂做個門面演講,主題是新聞傳媒,那三數分鐘的講稿,顯然有人代筆,就是忽東忽西,語調一截截。說着,就念出一句,大意是,不負責任的傳媒,會破壞與人民的關係,以及破壞與政府的關係。
台下觀眾一聽一愕,然後哈地一笑。什麼時候開始,新聞界的天職,是要與政府打好關係,來一副執子之手、與子偕老的溫馨狀?新聞界是人民的喉舌,而政府,是受監察的對象。也並不是說,官員與記者之間一定敵對,並非「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式的對峙,彼此講求有分寸、有常識的交流就是。
「惡意採訪」無罪
一個新聞招牌跟政府的關係不好又怎樣?高官開吹風會沒它的份?見到貴字號的記者不予理睬、有問必不答?在新聞學中,threatening a journalist’s rightful access to information,危害一個記者合情合理合法地攞料,簡直是一項罪名,只是在現實中,告不上法庭。理念是一回事,實踐又是一回事。Talk the talk很容易,walk the talk就難了。
在香港,政府對傳媒那款親疏有別,哪一家跟官方老友記,或叫同門結義,或叫勾肩搭背;哪一家甚至是「御用」機構,行內人都心裏有數。要搞和諧,都已經在做了,因應北京聖旨,這和諧理念仍推廣未夠,必須致力一統河蟹大局。
曾俊華對新聞學有多少認識,已不再重要,他念念有詞地,百鳥歸巢地,不過是回到社會和諧一筆。任何歪理,由有頭有臉的人重複一百次,聽起來也就似有紋有路,直迫硬道理。一個可持續發展的例子,是香港明明在實行一國兩制,卻不住受到指點提醒,特區不應抄西方的一套什麼三權分立,香港要學中共的模式,搞好三權合作。
合作一詞,何其正面。卻是,在中共詞彙中,叫你合作,也就是把你河蟹。西方的一套,在現代社會,已成普世模式;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各自把關、亦互相制衡。三權合作,就是互相拍膊頭,大家「方便」一下,識做啦。三權合作,隨時等於三權互相包庇。當連第四權的新聞界都跟政府「唯威喂」,老百姓還有什麼位置、多少空間?企都冇碇企!
好彩,新紀元有互聯網,上天入地,資訊無限。當權者要抓緊意識形態,當然就要管,卻是不管如何疲於奔命,如何挖空心思,就是管不了那麼多。網上也因為夠自由,催生了極左極右極乜極物的話與事與人。
而這個小城市的政治空間,老給一隻河蟹橫行,給搬到網上空間,就自由了。不甘受壓,不甘蟄伏,尤其年輕人那份不忿氣不服氣,構成世情非黑即白、逆我者亡的一股潮流,不愛就等於恨,完全容不下人性任何複雜一點的觀點,以至感情。
譬如說,議員長毛梁國雄辱罵女記者是狗,當然不對。卻是,見網上有一面倒的評論,認為長毛罵得好、罵得對。理由一,是長毛是民主派,對方來自《文匯報》,忠奸分明。理由二,那個記者是「惡意採訪」。
「不禮貌」有理
此事以政治陣營定對錯,非常危險。若這一次大家都說沒問題,那麼以後擁共建制派的人,同樣可以此對待來自民主立場的傳媒招牌記者,可以由狗罵至蛇蟲鼠蟻了。而惡意採訪云,真是,壞新聞才是好新聞,除了天災人禍一類感情故事,記者提問,一般都從反面出發,「來者不善」,若惡意採訪會成為一個「罪名」,記者們都「唔使做」了。
記者生涯中,曾訪人無數,會承認個人擁攬民主人權自由等普世價值之餘,面對建制「愛國」的被訪者,會幾無例外地語帶挑釁、不客氣。A reporter has the licence to be impolite。因為記者做的是採訪,不是跟對方哼唧搞公關,問題要擊中要點、擊中要害。不禮貌是否等於粗暴,人言人殊。就「欽點特首」問題,激得前國家主席江澤民爆英文金句「…….sometimes naive」的記者,一樣可以給說成「惡意無禮」。
個人經驗,從未受過辱罵。受訪的人也有臉色不悅至不善,也試過有拂袖而去者。但社會有一條隱隱的準繩,是記者到底是個中介角色,「不殺來使」,don’t shoot the messenger。
當年八七股災,香港給國際傳媒叫做「米奇老鼠」的股市停市四日,宣布這項決定之際,有個澳洲記者不客氣地句句逼供質詢,給其時(後來要坐監)的聯交所高層喝罵「你是誰」,然後給又拖又拉幾乎給抬出記者會。後來另一個由財政司主持的場合,另有洋記者點名問,這次股災,本地富豪某某為何仍未入獄,「Why’s xxx not in prison?」事後也不見得有收律師信。
勿以機構歸類記者
或說,一個記者行走江湖,在外頭就是代表所屬機構?理論上是,實踐上不一定。因為依此推理,認為《文匯報》乞人憎,所以《文匯報》的記者也乞人憎……這副邏輯,或未算是危險,但就不公道。像不喜歡《人民日報》,那來自該報的人都該是「奸臣」吧?不,前內地知識分子、現長駐加國的政治學人吳國光,最看不過眼香港新聞界的乖巧服貼—吳國光曾任職《人民日報》,並非做個記者那樣簡單,他曾是中共第一喉舌報的社論寫手。
前美國總統克林頓一次給記者激怒,低聲公開罵了句「son of a bxxch」,他的幕僚事後急忙補鑊,「哦,總統不過是說sunny beach」之類。美國三權分立,第四權的新聞界運作如儀,沒事沒事,美國人對這類花絮,一笑置之。
但香港的新聞自由異常脆弱,我視長毛為義氣兄弟是一回事,但不容向記者再築「狗」、「惡意採訪」的精神圍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