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剛聽到來自四川大地震災區的一則感人故事,說兩隻流浪狗伴着一個給瓦礫埋着的女人,足足八日不離不棄,不停吠不停舔她的嘴臉,直至那個女人被救。故事沒說下去的,是那兩頭狗可有同時「被救」,下落如何……。
根據我們的傳統想法,人是人,畜牲是畜牲,人畜有別。於是,旋踵,就聽到官方在災區下達捕殺貓狗的命令,「見一隻殺一隻」。那個主旨,顯然是幫忙控制衞生情況,但要做到這個,明明是人為條件,不應怪貓狗。
或說,在危機時刻,只能採取危機手段。但貓狗與人的關係,非比尋常,不像其他蚊蟲鳥獸,我們有一段悠長的暖血淵源,尤其有數不盡的義犬故事。在這次災難中,狗會救人,人卻要殺狗,人與貓狗的關係,給降低至此,總是令人不能釋懷。
人類面對動物,確有一套標準,許多大學生會叫之做偽善。大熊貓瀕臨絕種,異常珍貴,且是國寶,在災後就得到世人垂注。流浪貓狗嘛,感覺就普通得多了。但他們都是動物,不是寵物。
在香港,每見有街板海報等的口號,叫人「愛護寵物」,就覺得突兀。既是寵,自然是愛的了,何須文字上疊床架屋。而「尊重寵物」,就更有搞笑傾向。既是「寵」,已分我尊你卑,要「尊重」云,就有點困難。
尊重生命
最近受一業主團體邀,談「孩子與狗」。聽一個狗主滙報,一次在戶外,一個兩、三歲的小童無緣無故走過來踢他牽着的狗。他去跟孩子的媽交涉,對方反問:「怎麼啦?我這個是人,你的是畜牲!」 一邊是「寵物」,一邊是「畜牲」,就是不能好好地、講究尊嚴地中間落墨:我們愛護動物,尊重生命。
另一個養了六條狗的狗主說,他自寵物店得悉,有店主把小狗的聲帶割掉,然後向包括他在內的顧客示範,看,這隻狗不會吠,只能發出嗚唔之聲,亦即是不會吵,不會惹來鄰居投訴……。
動物權益
政府推出《修訂動物售賣商牌照的發牌條件》建議書,進一步管制寵物店的營運。我會自稱是個自由主義者,平日,每聽到管制一詞,尤其由官方發向民間,會先皺一皺眉。但在這一筆上,為了幫助「寵物」得回基本的動物權益,事必支持。
事實上,碰上過的寵物店老闆,絕大部分都是愛貓愛狗的人。一次見一頭大狗給困在一間店內的大籠,走進去一問店主,聽她眼紅鼻濕地答:小狗原屬寄養,性格不馴,就是沒人要,小狗變大狗……你收養牠好嗎?
本宅有一頭腳有殘疾的「比高」狗,領養自愛護動物協會,我就是自覺沒資格再添一隻狗。我的狗,是我的家庭成員。我愛我的狗,如我的孩子……。
在社區的英語班,順便教孩子animal rights,是animal,不是pet。愛牠們如愛孩子,就像爸爸媽媽愛你們,但爸爸媽媽會不會叫你們做「寵物」嗎?
「Eee…ee…」孩子們噓聲四起。看,連十歲孩童,都領略到寵物兩字的貶意。
動物與寵物的分野,對我來說—坦白從寬,也不過事發五年前。
一個夜裏,看罷電視新聞,跟狗兒擁抱說晚安際,忽然不經大腦地,把狗的兩隻長耳朵用我的髮圈紥起,就像童花頭的沖天炮辮子,且跟丈夫說,「看牠的新髮型!」這個場景,前後持續不超過三十秒。狗自然不喜歡,大力擰頭,髮圈就掉下了。但在地上卻找不回髮圈,心裏想,明天掃地一定會掃出來,眼下趕着去睡覺。
第二天,方知災難,那個髮圈仍然束在狗的一隻耳朵,耳朵末端腫起一個水袋似。長話短說,慌亂間,一臉眼淚送牠到獸醫處,獸醫說,恐怕組織壞死,或要切掉牠半隻耳朵……。
不不不,霎那間的罪咎、羞愧、悸動、我愛牠愛得不夠,都是我的錯。獸醫安慰道,「是不幸,是意外,但末了牠繼續健康快樂,狗不會去照鏡子,不論妍醜,牠愛你,你一樣愛牠……」 繼續不不不,實在過不了自己一關。慶幸那個髮圈終也沒束得太緊,狗保得住那半隻耳朵。這一場教訓,沒齒難忘之餘,也細細自我檢討,是,我會為孩子紥沖天炮辮子,但頭髮是不痛的,耳朵卻會痛,我不會這樣碰孩子的耳朵。結論是,我下意識只愛牠如寵物,不對,牠是動物。
這個故事,在上述業主團體辦的「孩子與狗」講座中,終於第一次公開說了,眼紅鼻濕地,如釋重負地。在香港,不管小孩成人,都需要人與動物關係的教。有一套BBC的紀錄片,叫 The Canine Conspiracy,說「狗的陰謀」,是與人類共融共存,因為也實在沒別的選擇了。數千年下來,我們把狼馴成狗,沒有人,狗已很難生存了。
缺乏教育
但繼續缺乏愛護動物的教育,這個社會就仍不斷有虐殺貓狗,以至黃麖的法庭個案。因為有狗咬人,有媽媽會叫孩子怕狗,但,有人殺人,不可能為此避開人類。孩子與狗在一起成長,只有好處,我的童年是一個例子,我的孩子的童年是另一個例子。家居不准養狗,不要緊,孩子懂得愛護動物就好,及帶他們去看梁安琪的電影,《愛與狗同行》。
昨日,「動物地球」的David Wong主催了一場四川災難悼念,不單為人,亦為動物。參加者都穿黑衣,拿一枝白花,就像一個個白色的感嘆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