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家都識得劉曉波、艾未未,還有趙連海。尤其在互聯網上見艾未未用自在流利的英語向世人宣告:In China, there is no freedom of expression……, no facebook, no twitter,就會進一步理解為什麼北京如此緊要抹黑這個國際知名的藝術家。遺憾的是,知名度低的異見分子,即使吃盡苦頭,根本不為人知,遑論關心聲援。
盲人律師陳光誠遭毒打軟禁後,又有劉賢斌因為《零八憲章》,判以顛覆罪囚十年。他倆的名字還未好好記牢,又有北京維權律師倪玉蘭涉嫌「尋釁滋事」被抓;倪的故事一樣淒涼,她老早因為聲援抗議遷拆,受到毒打至雙腿殘廢,她入獄出獄,一直仍然為首都同胞提供法律諮詢。
聽得淒涼。但連番的大舉搜捕,一串又一串長長的名單,就是讓外頭人管不了那麼多, 關心不了那麼多。香港街頭要求釋放內地異見分子的簽名運動,對像是艾未未,反應不俗,若是陳光誠,就冷淡了。真有途人會拋下一句:唔識邊個。
重案組變身輕案組
由八十年代初胡菊人先生的《百姓》雜誌開始,寫文三十年,由始至終一個未變的結論,是中國「依法而治」:因為有這麼一條法律,政府話你係就係,以前叫「反革命」,現在是煽動顛覆、危害公安等等。Rule by law 之餘, 更加添「社會管理」,即是監控、軟禁任何疑似滋事分子。
中國的法治,用來打壓;香港的法治,用來卸膊。淨是給政府用來卸膊?九七至今,香港人益發覺得,這特區法治一樣給用來打壓,只慶幸我們尚未有二十三條立法,沒有內地的誇張罪名。
是這樣的,近年西方傳媒社會有一個XX-lite的用法,源自Coca Cola-lite 一類的減肥招牌,意思是引述一個源遠流長的情況,但程度稀釋了、溝淡了,是a ‘d iet’ version of the situation。茲此引申用來說,相比大陸駭人的一套,香港法治已給用作打壓-lite。
牆上塗鴉,有說影響市容,有叫之做街頭藝術, 全世界大城市都有graffiti , 沒什麼大不了。在香港,技術上可以揹個刑事毀壞的罪名,但看往日「九龍皇帝曾灶財」的一街書法,今天已成墨寶;也即是說,是犯法抑是表達,視乎誰在說話。
卻是,近日市面忽然出現本市民鍾意的聲援艾未未塗鴉,忽然就要由警方的重案組來調查——重案組調查殺人放火、打劫銀行及黃賭毒大案之際,順便查一查路邊塗鴉?那份「唔拉你都嚇窒你」的打壓味道,鋪天蓋地。就讓人懷疑,這是政治審查高於一切,源自北京的港式「社會管理」。
還有菜園村的抗爭情節,足足八次,港鐵保安跟示威者衝突,被拉被檢控的,全都是示威者, 「八比零」。連播通本地互聯網,畫面清晰見朱凱迪遭保安擲在地上一幕,律政司都認為「證據不足」,不會起訴。朱凱迪質疑當局大細超,但這律政司,該就是跟循曾蔭權的「親疏有別」,借法治打壓?
講法治變了「講法」治
至於「雞蛋仔伯伯」的故事,表面一讀,已覺欺凌弱小,儘管有這無牌小販原來綜援、「講大話」的疑點,那是個人誠信問題,掩蓋不了故事大綱中,食環署「有組織」地在一個月內多次拉人,係要蝦蝦霸霸的印象。
論個人誠信相對法律,近日的城中人物,除了梁展文,誰與爭鋒。這名前地政高官前一手跟地產商新世界的利益輸送,瓜田李下,已不知花了多少公帑批判。這退休公僕卻又不旋踵跟新世界藕斷絲連,再替新世界打工。怎麼啦,已過了離職返新工的「過冷河」期,完全合法。
卻見輿論嘩然,咦,會不會有人說,香港人以至全港傳媒,都不尊重法律,缺乏法治精神?
可是,連《文匯報》都說「多個政黨表不滿,要求政府續跟進。」法治精神,除了講求合法, 還講合情合理。任何執法人員,在空蕩蕩的夜街上,見佝僂執紙皮阿婆衝紅人燈過馬路,大抵不會又拉又鎖;不是說阿婆或雞蛋仔伯伯可以凌駕法律,而是講酌情權。
最近讀到一則新聞,說食環署告一老婦並非隨地、而是「向坑渠吐橙渣」,只覺沒好氣。當然,這比起食環署在去年「六四」,係要話時代廣場外的民主女神像係娛樂物品的「政治任務」,是小巫見大巫了。
政府嘴裏掛的法治精神(rule of law),查實只係講依法而治(rule by l aw),港式社會管理。於是,美孚「千人街」,抗議地產商在他們的露台一米之遙起樓。街畢還剛起身,發展局的林鄭月娥就叫美孚居民「尊重法治精神」,一聽,只讓人嗤之以鼻。
如此奇形怪狀的口罩樓,政府一時說是獨立地盤,一時又講是剩餘地積比率,總之合法,重重過關;如此發展項目成了先例,今天美孚,明天全港。
香港法治,不但是相對大陸「打壓-lite」,更是政府益發用來「卸膊-plus」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