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話,聽上去似是而非,必須非其非,直斥其非。譬如說,乍聽「合作」、「和諧」這類字眼,但覺不只正面,簡直熨貼,或會不加思索全單照收。就忘了和而不同、agree to disagree的理念,不再包容,只要人人同一個腔調,即使涎臉擦鞋、卑躬屈膝、全身缺鈣,都在所不惜。只要打倒非我一族異見異舉,社會就和諧得很。
旺角行人專用區近年不時出現「異見異舉」:民主派中人經常在那兒開壇論政,倒董批曾;年輕的藝術人,由戲劇至魔術至音樂,迹近定期作街頭表演。我叫那個空間做民主街,年輕人將其標籤為藝術街,有區議員卻一口咬定,那應該只是一條步行街。
於是,有油尖旺區議員認為,上述在行人專用區上演的民間舉措,包括一些商業推廣行為,均屬濫用,因為違反了專用區讓行人輕鬆漫步的「原意」。其中劇社「好戲量」的演出,「似精神病患者」,而法輪功的攤檔,內容「三級」,「令人不安」……。
不符普通法精神
跟一名涉事的區議員,及「好戲量」的代表一起參加網上討論。無法不問:那街頭民主論壇呢?區議員答,應先向警方申請,一切有所規管。主持人繼問:若是閣下話事,有人在專用區內彈結他,准不准?支吾兜轉擾攘一番後,答案是不准!因為仍是違反了設立行人專用區的「原意」。
XXX的原意這話,近年聽得多了,XXX通常說的是《基本法》。你說,基本法的原意,到底有沒有讓特首自設「馬房」,委任副局長、政治助理?不知道。但本子裏頭沒談,不等於不可以做。正如《基本法》沒列明市民可返工返學,不等於我們就不准返工返學。之謂普通法精神。一般說來,What is not forbidden is allowed。
在那個網上場合,「好戲量」的馮世權請教區議員,「是否不在漫步的人就不是人?」……。
還幸區議會就此事未操生殺大權。言論自由呢?表達自由呢?純講聲浪吵耳,香港有噪音法例管制。歸根究柢,香港人必須挾公民權利以自重,在所有的公共空間如是,為什麼旺角行人專用區要特殊處理?啊因為「步行街」的原意是讓行人漫步…。重重複複,整個議題,迹近無事生非。抑或,有區議員另有政治任務?
另一些話,同樣似是而非,但由權威的口中吐出,霎時的說服力可達爆炸程度。曾蔭權及其身邊友好謀臣,縱使未至於忙不迭地是其所是,非其所非,就是不敢非其非。
非其所非,與非其非的分別,大家都注意得到。
說的,自然是副主席習近平最近訪港的話,呼籲特區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應「互相理解、互相支持」。
這種現代政治用語,就像「磨合」、「團隊」、「共同陣線」一類詞彙,不去深究,乍聽幾乎就似順理成章。
但文明社會由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分立的理念來自西方,重點在個「分」字。分立,也就是獨立。司法獨立之重要,眾所周知,許多人看到電視上習副主席訓話時,一時未想到耳。但行政與立法,何嘗不應以獨立精神操作之?兩者之間,或有人與物與事的連繫,但精神上,仍應以獨立個體處理。
三權分立的理念,不但是互相監察,且是互相制衡。若把調子改為互相「理解及支持」,就隨時淪落成「老友記拍膊頭」的道理,以團結合作之名,彼此搔癢包庇,更深化本土官場已有的馬房文化,「唯威喂」理直氣壯地勾肩搭背。什麼監察都丟到天不吐,遑論制衡。
文明社會在在不能放棄的,是權力架構之間的checks and balances,制約與平衡,簡稱制衡。
舊時,西方社會的三權,是教廷、貴族與平民。但在法國大革命前後,已有英國學人提出新聞界作為第四權,跟後來的行政、立法、司法平分秋色。習近平的香港訓話,是佛洛伊德式的說漏了嘴,抑是反映根深柢固的中共權力集中思維,抑是根本就是有的放矢,要求香港推行一黨專政式和諧社會?他的「原意」為何,沒有人知道。也不可以託曾蔭權去查問,因為諒他也不敢問。
慶幸仍有大律師公會站出來,糾正習近平的講法,重申司法獨立的重要。大家聽了,都覺得很是一回事。可憐的,是香港記者協會自九七以來,年復一年警告本地媒介受強烈北風吹襲,新聞招牌如何膝頭缺鈣,如何受到政治利益的馴服,大家聽了,習以為常,不很覺得是一回事。
也許司法事宜,關乎拉人封鋪,「實際」得多,而傳媒的什麼威力,即使殺人,也是殺人於無形,不痛不癢,無厭無嗔。今日沒了某報、明日沒了某刊、後日沒了《鏗鏘集》,或若有所失一段時間,失了(一點)知情權,但彷彿總是跟日出日落的生活無關,不等於失業、失戀。
有包容才有和諧
不必慶幸習近平只呼籲三權互相理解支持,沒提第四權的新聞界。他的原意,大概不是特別尊重新聞自由,而是在香港,根本沒提的需要。香港傳媒面對政府,絕大部分不都是乖乖地「理解與支持」的嘛?
且聽聞香港不日會出現「非官方的官方電台」,那敢情好,聽起來偽裝技巧高。而香港電台,殺台就算了吧。
聽得耳朵生繭的,以前是「穩定壓倒一切」,如今是「建設和諧社會」。但和諧的定義,是只得一道聲音、單聲道?錯了。我不以粗糙為成就、粗暴為威風,不等於我不能容忍我眼中的粗暴粗糙行為,要除之而後快。只有真正的包容才譜得出真正的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