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競賽起跑了!各熱門候選人各自表達立場,藉此拉攏支持,或催谷人氣,甚至向北京交心擺出強硬姿態。由冷門轉熱門的范徐麗泰近日的言論,再次喚起親中陣營一直念念不忘要就廿三條立法的心魔。山雨欲來風滿樓,五十萬港人於○三年「七?一」遊行後所捍的人權和言論自由,勢將藉重啟廿三條立法而再受威脅。特首選舉不是估領袖看熱鬧的遊戲,而是關乎港人可否繼續享有現有的自由權利。
支持制訂國安法的人會說,《基本法》廿三條明文規定香港特區應「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國、分裂國家、煽動叛亂、顛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竊取國家機密的行為」,香港政府有憲政責任就此立法。范太更說,澳門都已經立了,香港不應再拖。澳門做了,等如香港也要盡快做?澳門遊行,警察開槍,香港千萬不要學。
23條倘立法人人變「寒蟬」
再看看廿三條的字眼,甚麼叫煽動叛亂?如譚作人追查四川豆腐渣工程、評論「六四」事件是否等同顛覆政府?趙連海為毒奶粉受害家庭奔走,是否算是煽動叛亂?程翔是否算是竊取國家機密?劉曉波起草《零八憲章》,呼籲民主改革,是否就是顛覆國家政權?
香港人一直享有免於恐懼的自由,半夜敲門也毋須驚慌被人帶走,像艾未未般突然人間蒸發。若廿三條立法,引入定義模糊、動輒得咎,可任由政權羅織的罪名,即使政權不引用此嚴刑苛法,已足以讓社會各界如芒刺在背,不少人可能會自我審查,當愈來愈多人噤若寒蟬,自由的空間就會萎縮。
況且,即使現在廿三條未立法,香港人的公民及政治權利也時刻受到威脅。去年支聯會在時代廣場舉行悼念活動,食環署就以《公眾娛樂場所條例》阻止活動,即場沒收民主女神像。及後,社會各界聲討,在群情洶湧下才懸崖勒馬。
政府八年前圖強行立法
○三年,前特首董建華和前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為了通過國安法,不惜拒用白紙草案,直接以藍紙草案提交立法會二讀,企圖快刀斬亂麻地通過條例。若不是五十萬市民湧上街頭發出怒吼,逼使當時行政會議成員田北俊陣前倒戈,這種霸王硬上弓式的政治操作,早已在立法會內建制派護航下,忤逆民意,粗暴地通過立法程序。
○三年,筆者從廿三條立法乃香港憲制責任角度思量,一廂情願地以為要做好諮詢,廿三條不是洪水猛獸,但今日經過劉曉波、趙連海、艾未未等事件,眼見中共干預香港內部事務無孔不入,醒覺昔日立場未夠周全。
新一屆的特首仍然會是由中共欽點出來的傀儡,立法會仍然有一半議席不是由普選產生,特首和建制派議員的老闆仍然是中共,而不是香港市民。
香港一天未有雙普選,市民一天都不是當家作主。根據《基本法》,香港特區政府有憲政責任就廿三條立法,同時也有憲政責任確保落實第四十五條及第六十八條雙普選的目標。廿三條可等香港有真普選之後再從長計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