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清華大學法學教授王振民先生以英文撰文,為人大常委會於去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就特區政制發展作出之決定解釋及護航。王教授在文中提出三個論點,為人大常委會再一次否決特區盡快落實雙普選的訴求提出辯解。這三個要點主要是認為普選會為特區帶來重大政治、經濟及社會上的改變,而整篇文章的中心論據是指普選會令商界失去政治權力、經濟利益及社會地位;因此普選不能輕易過早實行。
這些論據若是於「一二二九」決定前提出,尚會引起特區社會的關注或討論,但於決定後四個月才提出,不免令人覺得有點惺惺作態。但更重要的,是王教授似乎對特區的實際情況不大了解。
在政治上,他說普選會把現時商界所掌握的政治權力,轉移給不同的社會團體和普羅大眾,令商界失去政治權力和影響力。言下之意,似乎是指商界需要更多時間為普選作好心理準備。這一點似乎與特區實際情況大有出入。事實是《基本法》從八○年代草擬直至一九九○年獲得通過,第四十五條及六十八條所談及的普選目標已是眾所周知;而《基本法》附件一及附件二只為回歸後頭十年作出規劃,也給予很多人一個可於○七、○八達致普選的希望。特區各界人士就此於○七年前早已達致廣大共識;代表商界的自由黨及保守現實的民建聯更分別明言○七、○八普選為其政黨目標。商界未為普選作好準備,這話怎說?
《基本法》訂明實行低稅
事實是商界代表並不須從功能界別進入立法會。他們理解到由直選產生的商界代表無論在認知度或影響力上,均遠遠超乎由功能組別出選的代表。○四年的田北俊、周梁淑怡便是最好不過的例子,今天的田北辰更可見到這根本事實的延續。商界更明白到循功能界別小圈子選舉參政,只會加強社會對官商勾結的憂慮,深化社會階級矛盾,難以說服廣大市民社會公義之存在,更遑論功能組別與普選明顯是不能共存。
王教授對於普選會為特區帶來財富再分配,令商界交重稅的看法,更是與一國兩制及《基本法》的根本精神互相牴觸。《基本法》第五條明確規定特區「不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資本主義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變」。第一百零七條規定特區財政預算必須「以量入為出為原則,以求收支平衡」,並與「生產總值的增長率相適應」。這與王教授預言普選會為財政預算帶來量出為入的看法有很大的分別。第一百零八條更清楚訂明特區需實行低稅政策。這些條文皆確實規限了特區的社會經濟模式。普選會為特區帶來經濟上重大改變,實有言過其實之嫌。
至於普選會令商界失去重要社會地位,令香港由一個以精英為骨幹,商業為本的社會變為以草根為骨幹、福利為本的社會更是危言聳聽,毫無根據的言論。香港人熱愛成功,專重精英是毋庸置疑的,要改變這文化談何容易?事實上,過去數屆立法會選舉皆證明了專業人士與社會精英通過直選參政是最為港人接受的途徑。
落實普選關鍵在中央
商界對王教授的言論似乎沒有太大反應。這可能是人之常情。便宜得來的權勢和利益既可苟且延續,為甚麼要和一己利益作對?但商界是極之尊重中央意見的;只要中央首肯,實在不見得商界會群起反對。明顯地,落實普選的關鍵問題在於中央而非商界。王振民教授要為特區民主發展停滯不前找藉口,似乎是找錯了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