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在七月二十二日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發表諮詢文件,諮詢公眾兩個月至九月二十四日。這次諮詢得來不易!是靠二十二萬市民在七月一日用雙腳、用汗水「行」回來的,否則政府已於七月十三日在立法會表決通過剝奪市民補選權的惡法。
當時建制派議員未知民意對惡法有這樣大的反響,在他們的支持下,政府已有足夠票數通過修訂,惡法便會成為既定事實。而在選舉權被剝奪後,市民想從專橫粗暴管治的政府手中取回,無疑是與虎謀皮!
政府置若罔聞
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於五月十七日提出遞補建議,到七月四日政府決定押後表決,期間法律界、高等院校師生、學者、專業人士和普羅市民,有的透過反覆論證和質疑,指出政府的建議可能違憲;有的指出政府論據不合邏輯;亦有市民明確地表達希望維持現行補選制度,要求政府撤回方案。
可惜政府置若罔聞,亦未有改善其無賴粗疏的態度。諮詢文件以去年的五區總辭為幌子,引導市民朝政府意推行的遞補機制走去,令市民一步一步走向喪失選舉權的陷阱。又對其他「臨記」方案草率處理,維持現況的選擇更被推到最不顯眼的位置!
諮詢文件第一章提出處理去年五名議員辭職的問題。以當時補選只有一成七投票率、五十八萬人投票及用了約一點二六億元作為以遞補取代補選的基礎,並列舉民調顯示期間有約五成受訪者反對有關議員的行動;但這是否足以要市民付出選舉權這沉重代價?是否應該交由擁有選舉權的人自行決定?政府又何以在五月提出修訂時拒絕公開諮詢?
文件第四章提出「應否維持現狀」,由4.03至4.06這四段中,只有4.04的三行字講述維持現狀的優點,其餘二十行字傾向修例一方;再者維持現狀一項並沒有被視為「方案」,向市民闡釋尋求意見!
諮詢文件疑有傾向性
當被質疑沒有就維持現狀作諮詢,林瑞麟解釋說,諮詢文件第五章問到是否需要堵塞辭職再補選的漏洞,若認為無需堵塞,是否應維持現狀,因此雖未有加入「維持原狀」的方案,但當局在諮詢期內仍會持開放態度,聽取各界意見。這樣的安排是否有傾向性?我相信公眾眼睛是雪亮的!
至於諮詢文件提出的四個方案,方案二「同名單遞補」曾被大律師公會質疑違憲,其餘三個方案曾在草案審議期間提出,但都被質疑違反《基本法》而遭摒棄。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黃靜文亦只能表示,認為方案二是合法合憲,至於其他方案在「這一刻仍未能夠一刀切地或很概括地說是否合法合憲」。
方案應置於相同層次諮詢
作為一個政府,如果想徵詢市民意見,是否應該對不同的方案,不論政府是否屬意都給予充分的討論,放在同一層次去諮詢?而更基本的是,要確保或最低限度政府都「認為」方案是合法合憲才交予市民審視,否則大家揀了一個最終發現不合法合憲的方案,難道要重新諮詢,還是以其他方案「遞補」了事!
還有,一旦受到法律挑戰,難道又諉過於人說甚麼:「注意到社會上有意見認為部分政黨、政客……利用法律程序或其他手段加以阻撓,為求達到一己的政治目的,不惜損害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雖然這次諮詢本身充滿缺憾,但仍希望市民踴躍向政府表達:要求撤回方案、維持現狀,保留補選權。因為如果市民不表達意見,政府便會把你視作支持遞補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