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六十年,期間的轉變確實是很大。特別在經濟發展方面,新中國於過去二十年所取得的輝煌成就,毋庸置疑是建國先人難以想像的。放眼看新中國各大城市,特別是沿岸一帶,無論在建設或增值方面,比起世界其他先進國家之大城市,均不遑多讓。
和諧不能以經濟成果買來
在憲制發展方面,新中國憲法經多番修改後,在具體條文上已追近國際水平。但憲制發展並非止於寫好一部憲法;更重要的,是如何落實憲法內所保障的人權自由,和如何達到憲法所樹立的崇高民族理想。這不只是一個執法問題,而是整個管治文化和政治取態的問題。隨着社會的急劇進步,在這些輝煌的經濟成果背後,我們卻看見了更多的社會和種族矛盾所帶來之更大程度的不和諧和不穩定。這可能非國家領導層始料所及的。
為甚麼經濟成果不能替代和諧與穩定?理由很簡單。經濟成果是物質的回報,和諧穩定卻是思想上的認受;兩者是相連,但並非可互替。真正的和諧是不能強逼出來的,更不能以經濟成果買回來的;以強權維持的也不算是真正的穩定。要達至真正和諧必須以符合公義的原則,處理不同的聲音。要建立持續的穩定,必須令持有不同意見的人士感覺到他們的聲音有機會得到符合公義的處理。歷史上,特別是近代史證實了把不同聲音歸邊,甚至施以打壓,是製造不穩定最有效的催化劑。
異見歸邊變不穩定催化劑
相對而言,最有效建立和諧與穩定的方法是容許不同聲音的表達和對不同的意見作出適切的處理。這是根本的民主精神。國際間民主理念的進化已從古希臘的直接民主轉化至今天的代議民主。代議民主之能夠成為主流民主模式,其最重要的一點是代議民主能從精英領導與群眾參與之間取得恰當的平衡。但如果社會精英與群眾參與脫節,那麼代議民主便不可能成功運作。在這方面,不同的民主模式只不過是反映着對精英領導和群眾參與所需要的平衡作出不同程度的調校,但最核心的問題仍然是如何通過這平衡令不同意見的聲音,得以自由表達和獲得理順。假裝這些聲音不存在,或拒絕與異見人士作出溝通和確認他們的存在,只是掩耳盜鈴,把不穩定的醞釀盡量推遲罷了。這並非令人信服的治國之道。
中央在六十周年國慶安排上,摒棄與特區民主派會面和交流,可能是一種被視為必須的政治宣泄和表態;但這政治意識形態的堅持,卻同時平白流失了一個理順港人渴求民主的機會。在政治上,中央可能是贏了一仗;但在港人眼中,這只是器量狹窄,漠視港人意欲的表現,對建立特區之和諧穩定,是明顯地退了一大步。
建國不是一朝一夕的偉大行為。同等重要的,是建立和諧與穩定乃立國的必經過程,亦是民族大任。虛假的和諧和脆弱的穩定是沒有意義的。真正的和諧始於溝通,持久的穩定有賴包容;而民主的最基本元素便是溝通與包容。在這歌舞昇平的今天,我們也要仔細思量溝通與包容的真正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