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會見一些商界代表,有人質疑現在經濟低迷,是否為最低工資立法的適當時機?事實上,社會有些人認為經濟情況無論如何,也不是為最低工資立法的好時機;經濟強勁的時候,政府說:「經濟好,大家好」,經濟增長會帶動工資,所以不用立法;經濟低迷的時候,政府說:「經濟不景,最低工資會打擊經濟」,所以不應立法。
前幾天與澳洲的公平工資委員會主席夏巴先生會面,談到了最低工資的問題。這位夏巴先生與我們分享了一些寶貴的資料:澳洲是全球最先訂下最低工資的國家,早在一九○四年已為最低工資立法。夏巴先生坦言,當時最低工資受政治影響而訂於較高的水平,以致澳洲經濟缺乏競爭力。經過近百年的歷煉,他們現在的工資水平是訂於每小時十四澳元(大約七十港元);但更重要的指標是,這水平是訂於中位工資約百分之五十二,剛好比社會福利金稍高。在這水平下,他們的失業率只是百分之四點五。
澳洲三類人士獲豁免
若以澳洲的標準為借鏡,現時民間要求最低工資訂於大約每小時三十元,亦即是每月大約六千元,正好是中位工資的百分之六十左右;以一家四口而言,這水平亦剛好稍高於每月大約九千四百元的綜援金,明顯是完全合理,亦符合特區的經濟條件。
夏巴先生進一步解釋現時澳洲法例下有三類工種獲得最低工資的豁免:第一、是十六至廿一歲剛畢業的年輕人;第二、是正在接受訓練的學徒或專業人士;第三、是傷殘人士。
很多反對最低工資的人士都以傷殘人士會被高工資所淘汰而失業為由,反對設立最低工資。堅持這理論的人似乎忽略了三點:一、特區早已有法例禁止任何歧視傷殘人士的行為;二、該理論假設現時有一些年輕力壯的失業工人,正等待着獲得較高工資時可取代一些傷殘人士的職位,這假設是沒有事實基礎的;三、即使這假設有事實基礎,為何我們的社會福利安全網不應保護這些傷殘人士,而讓這些年輕力壯的工人坐在家中領取綜援過日?在這方面,澳洲的經驗是傷殘人士的最低工資豁免是基於工作能力的高低而訂;換言之,假若該位傷殘人士,例如因為缺肢而只得百分之五十的工作能力,那麼法例便容許他享有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五十。這樣的安排似乎是比較合理,亦相信可以為社會所接受。
這些外國經驗告訴我們最低工資既可拉近貧富差距,又能令貧困者自力更生,享有勞工的尊嚴。像我們這樣富庶的社會,實在沒有甚麼理由不追上國際步伐,為勞工界爭取一些公道。前兩年的經濟復甦,特區生產總值激增,但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了。最近聯合國發表的堅尼系數更證實了我們的貧富差距持續擴大,贏得全亞洲之首的「美譽」。
根據聯合國的數字,我們的社會在貧富差距方面已遠遠超越危險界綫,瀕臨於社會不安定的邊緣。最低工資立法實是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