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筆者出席了立法會發展事務委員會特別會議,會議主要討論《市區重建策略》檢討,除了政府官員和議員外,不少團體亦列席表達訴求。大部分與會團體均對現時重建策略有所保留,認為政府應盡快完成檢討工作。事實上,筆者早於○六年立法會會議,曾提出《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的動議辯論,惟最終不獲通過。三年後的今日,政府最終還是自行提出檢討,我們的重建方向和策略走了三年冤枉路。
市區重建策略於○一年頒布,八年來當局一直未有檢討。政府當初成立市區重建局時,曾承諾每兩至三年檢討重建策略,但拖至去年中才推出相關諮詢。目前的市區重建策略已經落後於實際形勢,明顯不合時宜,且引起部分受影響居民的不滿。現時市區重建策略最大的問題是與市民抽離,未能真正達到「以人為本」的精神。策略檢討必須吸取過往經驗,重新訂定更合適我們社區的重建方向。
讓民間擁策動權利
從原則和方向而言,政府應用行動落實「以人為本」的重建理念。三年前的動議辯論,筆者曾建議市建局扮演「促進者」的角色,讓民間擁有策動市區重建權利。即使當局有必要主導重建項目,也應為受影響居民提供更多重建模式的選擇。政府同時亦應以香港作為規劃的整體,不應獨立地處理單一重建項目。宏觀的重建策略應與其他城市政策同時落實,方可照顧市民的不同需要。此外,當局應更加重視過往被忽略的元素,例如環保建設、更新工業用地及規劃公共空間等。
以往的重建工作經常受制於市建局財政自給的政策,導致重建工作日漸商業化,市區規劃遠離「以人為本」的理念。政府應就財政資源和城市規劃之關係重新諮詢公眾,藉此檢討資助重建項目的需要。理想的重建策略不應仿效私人發展商,只執行收購、拆卸和重建的工序。這種重建模式同時逼使居民遷離原有市區,既有的社區特色和人際網絡受到嚴重破壞。現行的「推土機式」重建,與以人為本的精神背道而馳。筆者建議當局可以引入其他重建模式,例如復修發展等,這不但可以從發展密度和公共空間中取得平衡,更可以妥善的保存當區文化和網絡,真正配合市民需要。
引入更靈活賠償方式
政府亦應一併檢討賠償政策,讓受影響居民得到更合理的賠償。根據過往的重建經驗,受影響居民並未得到應有尊重。他們為社區進步作出不少貢獻,但政府卻無情地將他們驅逐出生活多年的社區。重建方向和賠償政策理應尊重受影響居民,並提供更合理的賠償。但受制於現行策略所定的「收購行動應在項目獲得核准後,而有關土他復歸政府所有前進行」,重建變得遙遙無期。即使受影響居民最終按樓齡七年的假設單位價值獲得補償,但樓價隨發展而上升,該筆補償往往不足以購買同區相若單位。這種「先規劃後賠償」規定明顯地忽略市民需要,當局必須引入更靈活的賠償方式,例如以單位換單位的形式,或讓受影響居民優先購買重建後單位等,以解決重建補償問題。
筆者喜見當局推出《市區重建策略》檢討,檢討雖拖延了數年,但為時仍未晚。現時仍過百項重建項目尚未動工,政府應盡快完成檢討工作,讓「以人為本、與民共議」的精神在市區重建中體現,減低重建帶來的影響。只有以人為本位的發展策略,才能展現社區的活力和人文精神。筆者期望政府聽取民意和吸取經驗,不要再浪費更多的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