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求簽問卦,大概也能預計,今年將會是(說「仍然是」也許更為恰當)躁動不安的一年。在原本應該喜氣洋洋的農曆新年,卻突然發生激烈程度比雨傘運動猶有過之的「魚蛋騷亂」。
雖然說是一宗突發事件,但如果說那是毫無緣由,或單是某些人的反社會行為,則明顯是脫離現實的。須知道,一次社會運動或一宗社會事件,往往是政治、經濟、社會甚至文化等等問題的表徵;所以好像梁振英政府、建制派和中聯辦那樣,只是一味認為那只是肇事者的個人問題,這樣不是太「離地」,就是企圖為存在的問題找掩飾。
然而,有社會因素,甚至有合理理由反政府,也不等於可以訴諸武力或暴力。
雨傘運動之後,一些較激進組織提倡「以武制暴」——以武力制衡制度暴力。今次「魚蛋騷亂」即是由這些組織按照這個理念而發起的一次行動。不能否認的是,當下的香港確實處處充滿制度暴力,尤其現任特首梁振英性喜有權用盡,令很多不合理的決定都因為現行的法例和制度而變得合法化和制度化時,更令人覺得制度暴力的殺傷力是何等巨大。
可是,當有人主張「以武制暴」時,必先反躬自問:我們的目的與方法是相稱嗎?如果做事時只強調目的正當,而不在乎方法正當,那麼即使合情,也不合理和不合法。這樣,跟梁振英只強調方法正當,而不在乎目的正當,只能做到合法,卻不合情和不合理,有什麼分別呢?
如今,事情發生了,除了譴責騷亂者,以及把他們繩之以法之外,是否便無事可做,問題也能夠解決?其他國家發生騷亂的經驗比香港多,她們的處理方法值得我們參考。例如去年美國發生多宗警員槍殺黑人事件,不少美國人發起示威,更演變成騷亂。事件令美國社會關注黑人的處境,美國政府除了對騷亂者採取執法行動外,更指示司法部調查事件,並檢討警隊政策。
類似事件並非新聞,而是歷史。1981年,英國倫敦爆發的「布里克斯頓騷亂」也是由於警方槍殺一名非洲裔男子,觸發當地民眾示威,繼而演變成騷亂。當中有一名警察死亡,數十名警察受傷,是自維多利亞時代以來英國最嚴重的社會事件。事後,時任首相戴卓爾夫人委任法官斯卡曼展開調查,發現警隊內部確實存在種族主義,促使警隊改革應對少數族裔的方式,及後更進一步至大幅招募少數族裔加入警隊。
香港也曾發生涉及人命傷亡的六七暴動。事後港英政府做了檢討,認為須要改變管治策略,於是提出不少社會改革。更重要的是,即使發生暴動,香港社會卻沒有因而撕裂和分化。有人說香港失去解決問題的能力,筆者認為這樣說不盡準確,因為我們不是失去解決問題的能力,而是我們由一些拒絕解決問題(甚至製造問題)的人當權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