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敦促港府還市民公道
審查處理「偽公共空間」
公民黨於早前(三月三十日)曾發表聲明,認為政府疏忽監管私人管理的公共空間或公共設施(泛稱「私管公共空間」),事件暴露了有關部門對於牽涉公眾利益的土地利用存在了嚴重、長期及系統性的失誤,港府應該展開詳細調查並向公眾交待。為了保障市民享用優質公共空間的權利,公民黨作出了以下的建議:
一、 增加公眾對「私管公共空間」的知情權,包括公開1997 年前的項目資料,並由政府按照相關的契約條款,以公眾能夠獲得最高質量享用為凌駕性目標,為現有的「私管公共空間」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並向市民大眾廣泛宣傳。
二、 在地政總署及屋宇署與私人發展商簽訂土地契約或公共契約時,若契約內包含「私管公共空間」或「私管公共設施」,應先將此部份的設計圖則及建議管理守則公開並諮詢公眾及聽取區議會意見。
三、 規劃署和地政總署應為全港各區就如何達致「香港城市規劃設計指引」內的公共空間用地標準制定「達標時間表」,並收緊公共空間的定義,把一些市民難以真正享用的偽公共空間排除在外。
最近再有市民向傳媒指出,部份發展商在樓宇設計的階段,已把原先應劃入市民享用的公共空間與屬於屋苑住戶或商厦的設施混為一體。發展商在滿足商住戶對保安和噪音等要求下,難以讓市民充份享用該類公共空間。然而,樓宇早已落成,住戶亦已搬入,佈局難以改動,但若果任由發展商繼續將這類普羅大眾不能享用的公共空間私有化(即「偽公共空間」)而政府又分文不收,只會對市民製造了額外一重不公道。
公民黨認為,政府與發展商應負起造成「偽公共空間」的全部責任,並採取以下三項建議措施:
一、 政府應從速審查全港有幾多是屬於設計失誤而未能履行地契條款的「偽公共空間」個案。有關的個案資料必須公開,並嚴加追究,不應姑息了事。
二、 對於有發展商未能真正將「私管公共空間」開放給公眾使用,政府應該按具體情况,不論是利用補地價、設立補償基金或其他方式,要求發展商向公眾賠償損失。政府在審查「偽公共空間」個案和談判賠償條款時應以公開透明的方式進行。
三、 政府應收緊公共空間的定義,並檢討各分區規劃大綱圖,在附近另覓地方向市民提供相應的優質公共空間,補償市民損失之餘更應該利用從發展商獲得的賠償收入加速「達標」,使市民早日能夠享用「香港城市規劃設計指引」內的公共空間並符合該用地標準。
公民黨強調,除了上述之「偽公共空間」個案外,政府應貫徹執行公民黨的原有建議,以公眾能夠獲得最高質量享用為凌駕性目標,為現有的「私管公共空間」(例如時代廣場)制定「公眾使用權行使準則」,讓市民充份享用「私管公共空間」的權利,還香港市民一個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