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多年前,我們的前人已經開始了對自由民主人權的追求。從1950年開始,聯合國將12月10日定為「國際人權日」,紀念於1948年12月10日通過《世界人權宣言》。及後聯合國1966年通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此公約於1976年起延伸至香港適用,旨在保障每位公民的公民和政治權利。
今年為國際人權日70周年,香港卻陷入前所未有的人權崩壞境界。事實上,自反修例運動爆發以來,特區政府不但沒有履行維護香港市民的人權和自由的責任,更不斷剝削市民的權利和自由。根據香港警方數字,反修例運動至今已經有超過一萬人被捕,更有不少過程中受到政治檢控、警方執法時使用過份武力,香港人不論是言論自由、集會自由、政治權利、公平審訊權利都受到極大打壓。
・警方濫暴施酷刑無獨立調查機制 12港人被送中失拘留權利
由反修例運動至今,政權對人權的打壓從無停止,《世界人權宣言》第5條列明,「任何人不容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不人道或侮慢之待遇或處罰」,第11條亦指明,「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經依法公開審判證實有罪前,應視為無罪,審判時並須予以答辯上所需之一切保障。」但在反修例運動中,已經有相當多證據指出香港警察不論是在拘捕時或是還押時施以過份武力,而3名警員涉嫌去年6月底在北區醫院病房內虐打62歲男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交替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日前罪成,足證警方濫用酷刑對待被捕人士,政府亦漠視警方不斷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拒絕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事件。
日前香港高等法院亦裁定警員執勤時並不展示警員編號,是違反《香港人權法案》第3條有關免受酷刑對待的條例,現行披露警員身份及調查的制度,亦未能達到《人權法》第3條所釐定的程序責任。審理此案的高院原訟法庭法官周家明指出,每個警員的號碼或標記必須是獨一無二,避免混淆,並容許受害人、目擊證人有合理機會辨識警員,作出有效投訴。法官周家明續指出,《人權法》第3條所規定的程序責任的調查,必需獨立於嫌疑人,而香港現時處理警察投訴的兩級機制,未能達到「獨立」的要求。
2020年8月23日,12位港人於香港東南方向的水域被廣東海警拘捕,並被送往深圳市鹽田看守拘留,至今已經超過百日,至今家屬及家屬委托律師仍未能12港人會面,中國政府完全剝奪被拘留12人的正當法律權利。而有傳媒報導,有消息人士披露香港飛行服務隊,於12港人乘坐快艇時曾經同時有定翼機行動被紀錄為「警方行動」,令人質疑香港政府同樣有參與該項行動。
・借疫情取消選舉 剝奪市民的公民與政治權利
2020年7月下旬,特區政府陸續取消立法會換屆選舉參選人的候選資格,當中4人是現任立法會議員。事實上,自2016年的立法會選舉,特區政府已多次以不合理的理由及方法剝奪香港市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及直接或經由自由選擇之代表參與政事的保障。政府一再褫奪參選人及/或候選人的選舉資格,是存心打遏政治異見份子,為選舉作政治篩選,完全違反公平與公正的選舉原則。至8月11日,特區政府借疫情為藉口,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人大常委)決定押後立法會選舉至少一年,更是讓北京政府直接干預和控制香港的議會選舉和民選議會的制度和運作。
特區政府的做法完全抵觸《國際人權宣言》第21條,人民意志應為政府權力之基礎;人民意志應以定期且真實之選舉表現之,其選舉權必須普及而平等,並當以不記名投票或相等之自由投票程序為之。而在2020年11月11日,人大常委會通過了自香港立法會有選舉以來,最嚴重地破壞立法會及選舉制度的「決定」,直接而不經任何現行的法律或規則,決定並由特區政府宣佈褫奪4名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議席,並可以再隨時透過無定義的「依法認定」,令現任、參選或候任立法會議員的人喪失資格。
・白色恐怖要脅自由與人身安全
自反修例運動開始,多名民主派人士受跟蹤及受襲,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譚文豪在立法會大樓附近,被跟蹤及偷拍,香港眾志前秘書長黃之鋒稱被同一車隊連續跟蹤十天,民陣前召集人岑子杰去年亦突遭多位身分不明的歹徒暴力襲擊,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去年亦被尾隨跟蹤遇襲,何俊仁事後表示認為施襲者有預謀。由此可見,政權肆意製造白色恐怖,目的無疑是企圖消滅異見聲音,香港恐怕已失去免於恐懼的自由。
・新聞自由言論自由被壓榨 砌詞打壓發掘真相者
自2019年6月,特區政府對新聞界的恐嚇及騷擾從未停止。警方對傳媒工作者的敵意,轉化成向他們作出極不尊重,甚至不合理的暴力對待,例如警察在示威現場毆打記者、用水炮車射向記者,並多次拘捕記者,至近日更挪用交通條例拘捕香港電台記者蔡玉玲。從警方執法到律政司檢控,特區政府以層出不窮的手段,目的就是要阻擋記者遠離真相,從而令市民不知真相,完全違反《世界人權宣言》保衛一個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世界的初衷。過去一年,特區政府不但沒有捍衛市民發表之權利,更加多以國安之名消滅香港人的聲音。示威口號突然變成觸犯《港區國安法》的紅線,試圖以言入罪。特區政府同時煽動市民內鬥,成立國安熱線,蓄意製造寒蟬效應,完全與《世界人權宣言》的理念背道而馳。
我們在此要求香港政府:
・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警暴行為並對施予酷刑的執法人員加以懲處,杜絕同類事情再度發生
・停止濫捕抗議人士和停止以《港區國安法》拘捕異見人士,停止砌詞打壓言論自由及新聞自由
・協助12港人家屬與深圳市政府聯絡,捍衛香港人被拘留時應有法律權益,讓12港人盡快回港
我們亦希望香港人謹守對自由和人權的信念。我們必須知道,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抗,爭取作為人類應有尊嚴的這條路上,我們絕對並不是孤單而唯一的,世上已有千百萬人走著這條自由大道,我們會繼承前人之志,永遠不放棄追求應得的自由和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