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6月14日),立法會通過《廣深港高鐵(一地兩檢)條例草案》三讀。一份對香港憲制有深遠影響的法案,在諸多議會程序不公下草草通過。在通過法案的過程中,主席多次濫權,更偏幫政府,阻礙議員仔細審議法案,公民黨表示極度憤怒及遺憾。
公民黨對一地兩檢法案的重大憂慮,政府不但沒有正面回應,更在保皇黨建制派保駕護航下,強推法案。其草率粗暴之程度,實在令人齒冷。公民黨對一地兩檢的七大質疑如下:
1. 嚴重違憲:一地兩檢剝奪香港法院在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違反《基本法》第十九及第八十條。此外,《基本法》第十八條列明全國性法律不得在香港實施,但根據一地兩檢法案第6條,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卻屬於內地所有,嚴重違憲。
2. 違反「相稱驗證準則」(Proportionality):「相稱驗證準則」放在立法機關的層面,就是通過一條法例的代價是否符合比例。政府以便捷、促進經濟為名,犧牲香港法治,破壞香港憲制,如此代價不符合比例。
3. 失去人權保障:一地兩檢下,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的司法管轄權將歸於內地。然而,雖然中國是兩條聯合國主要的人權公約的締約國,但並未落實上述公約,亦未訂立《人權法》。相反,香港早已落實有關公約,訂立《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如在西九龍內地口岸區實施內地法律,即意味著沒有兩條人權公約的保障。政府曾表示會在必要時就此方面與內地磋商,如此推搪不能接受。
4. 租還是割:去年剛剛推出一地兩檢方案時,政府表示將口岸區「租」予內地,但到了公佈《合作安排》時,卻未有包括租賃字眼,法案亦未有提及租賃安排,實在無異於割地。
5. 邊境禁區管理權:在一地兩檢安排之下,西九龍站口岸將由港鐵管理,違反香港禁區由政府部門管理的慣例。如果一地兩檢執行上出現爭議,我們懷疑港鐵作為商業機構而非政府代表,有否足夠能力去跟內地方面磋商。政府將管理責任推卸予港鐵,實在極度不負責任。
6. 拒絕考慮替代方案:公民黨曾提出「一地兩檢在福田」方案,既符合《基本法》,也達到「一地兩檢」的條件。但政府一意孤行,堅持跟隨《合作安排》,完成中央政府下達的「硬任務」,強硬不合作的態度令人遺憾。
7. 立法程序不公:召開法案委員會時,法案委員會主席葉劉淑儀多次「打茅波」,畫線限制議員發問時間,阻礙議員仔細審議法案。到在立法會大會審議時,立法會主席為求強硬通過,更不惜濫用權力,徹底破壞立法會的憲制傳統。
在立法會審議草案期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多次濫權,公民黨予以強烈譴責。主席濫權的事例如下:
1. 泛民主派多位議員就草案提出一共75項修正案,其中僅有24項獲主席批准提出,51項被裁走。大部份修正案均是言之有物,有理有據,主席在不經辯論、不經表決的情況下封殺議員的修正案,不單有欠公允,更無理剝奪議員的憲制權力。
2. 在召開立法會會議前,主席下達指示,就辯論階段設立限時。二讀限時8小時,全體委員會審議限時22小時,三讀限時6小時。過去除財政預算案外,立法會從未就審議草案設立限時,史無前例。根據《議事規則》第38條,議員可在全體委員會階段無限發言,主席的辯論安排明顯違反上述規則,猶如自訂議事規則。
3. 在6月6至7日的立法會會議,主席更罔顧尚有十一名議員排隊等候發言,以限時為由停止二讀辯論,邀請運房局局長答辯,嚴重妨礙議員履行議政的職責。主席壓縮議員發言時間,乃至禁絕議員發言機會,都是極其不民主的行徑。
4. 6月13日,主席隨意驅趕議員離開會議廳。在進入全體委員會階段後,又不允許他們參與會議。建制派在修改議事規則的時候,就說立法會跟全體委員會是兩個不同的會議;今次審議一地兩檢,主席卻指兩個會議其實是同一會議,說法前後矛盾。
今次政府、主席與建制派聯手,強行通過一地兩檢法案,其中的程序不公,實在是罄竹難書。公民黨以及民主派其他議員已投票反對一地兩檢,唯仍不敵建制派的人數優勢。公民黨感謝所有前來聲援的團體及市民,並承諾不負選民期望,繼續盡全力抵擋惡法,守護香港固有制度及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