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地產山-人民規劃政府山
政府山是目前的政府總部所在地,香港是其中一個最重要的文化遺產。上月,政府提出拆卸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將一大片地盤出售給地產商,並重建成為一個辦公室和商業大樓。經過深入研究,有充分證據表示,政府在其提出的建議中,作出至少三項失實誤導的聲稱:
聲稱1:該歷史原址應出售給地產商作商業發展
在政府委託和賽爾米勒特里頓 (Purcell Miller Tritton) 所進行的 “歷史和建築評估”報告(’報告’)中明確指出,“該地段本身比其所在建築物,可以說是更為重要的”。“自香港作為一個獨立的殖民地開始,這地段便一直是政府的所在地”,因在其大範圍之下,有許多具歷史價值的土地,該片土地的潛在意義相應增加。如集合在一起,這些土地,對理解香港歷史的發展,提供了非常有趣的機會。”(”報告”中第135頁)難以想像,對於一個儲備超過港幣$ 20,000億元的特區政府而言,並在無任何財政壓力之下,建議出售這樣重要的一大片土地,無論可從中獲取多少收益,是絕不可取的。
聲稱2: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可以拆卸,因為它只有很少或沒有建築價值
在報告中,沒有建議對政府山的土地地段中的任何部份,作出任何重建建議。事實上,報告指出,“政府總部的整體環境意義重大,因為它是因比鄰香港幾座最重要的歷史建築,和一些最具代表性的現代建築”(第108頁)和“該等建築物的建築質量之高,是在其建築時所剛剛開始的現代辦公室設計的典範,和香港和1950年代的建築物的代表作“(第135頁)和 “毫無疑問,這些建築物可以現時的型態,作另一用途“(128頁)。此外,政府純粹以建築價值作為衡量標準,明顯忽略了該土地地段的歷史,和其所在的建築物的文化和社會價值。
聲稱3:重建中區政府合署西座為商業大樓 將不會影響該土地地段的完整性
仔細地看政府所提出的重建,包括計劃發現,不僅政府打算在該處興建一座約40層的辦公室(包括政府所聲稱一些被辦公大樓遮蓋的綠化地帶),但近一半的政府山將會被挖空,以騰出空間作為多層地下購物商場和停車場。在該計劃中所出現的“綠色山丘”將會只是一個類似於現時1881 (前尖沙咀山) 的一個 “在建築物之上的一個園藝花園平台”罷了。換句話說,在政府所提出的發展完成後,政府山將不復存在。
我們相信,在該建議被進一步考慮之前,政府要有責任回答以下的問題,並提供滿意的答案:
規劃問題:
1. 難道政府不考慮中環與商業的發展已經飽和的因素,而正確的規劃策略,應該是分散發展,並將額外的和發展額外的辦公空間搬離中環?難道政府不認為沒有需要在中環提供任何進一步的零售發展空間?難道政府沒有考慮,在中環進行任何進一步的辦公和商業的發展,是不符合其早前聲稱要發展西九龍成為另一個商業中心?
2. 預計拆卸西翼將產生的建築廢物,總共有多少公噸?該等建築廢物會送往哪一個堆填區?在挖空政府山後,預計將產生多少公噸的物料,和那些被挖空的物料,將會被送往哪一個堆填區?
3. 目前政府租用中西區有多少辦公室空間,在新中區政府合署/立法會大樓在落成啟用後,有多少現時政府在中西區所租用的寫字樓空間,政府仍然繼續需要租用?
運輸問題:
4. 在建議中,有什麼道路擴寬計劃?如果是這樣,建議的路線和有關道路層次是在那裡?是否會由公帑支付上述擴闊道路措施?該等道路擴闊計劃,是否會涉及破壞現時已存在的綠化地帶,會不會涉及到切割植被斜坡?
5. 在該計劃中,在已經擁擠的德輔道中和花園路的交通和環境影響評估是怎樣?無論是在施工時,要搬離挖出來的物料所帶來的影響,和在該計劃中的辦公室和商業樓宇落成後,所帶來之額外交通流量?
文化遺產問題:
6. 擬議計劃是否完全符合《布拉憲章》 (Burra Charter)和《中國文物古蹟保護準則》,特別是當中禁止在文化遺址發展的條文?
7. 中區政府合署西座建在有極具歷史性的美利炮台上面。該處具考古價值的文物的可能性有多少? 有沒有已完成的考古調查?
8. 在政府山下,有一套精密的地下隧道網絡。請問挖空後的山,是否會對這些隧道及其相關的具歷史價值的結構,帶來不可挽回的損害或永久性的喪失?
社區問題:
9. 把該地的規劃用途,從政府、團體及社區用途,改變至商業用途,又怎能保障公眾對社區之權利和保護公共空間?
10. 政府是否考慮,如果該土地,包括中區政府合署西座,是開放作社區用途,而不是被出售給地產商,會令廣大市民,都能享有在規劃上有更大的益處?
我們認為,政府有公共責任,維護整個政府山作為公共財富,嚴格保護該地段的完整性。一個歷史文物的地段不應用作商業發展,因為這會貶低政府山的歷史價值。如果政府山成為一個“地產山”,將會是香港人的重大損失。為香港市民和我們的下一代了解我們的城市歷史,該地段應該要小心保育,並讓市民享用公共空間和建築物。
鑑於上述情況,我們要求政府立即採取以下步驟:
1. 進行了一系列的開放日,讓廣大市民了解和欣賞政府山和其建築群;
2. 進行一次廣泛的公眾參與活動,包括公開聽證會和研討會,以便諮詢市民有關政府山最合適的公眾用途;
3. 特區政府應委託獨立專家,在政府山現場進行考古挖掘,並公佈其調查結果;
4. 延長公眾諮詢期至12個月,以配合考古挖掘調查和公眾參與活動。
聯署團體:
公民黨
中西區關注組
Save Our Shorelines
創建香港
From left to right: Save Our Shoreline Annelise Connell, 陳淑莊, 黎廣德, 中西區關注組羅雅寧, 中文大學建築系教授 Vito Bert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