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先生、國務院港澳辦公室主任王光亞先生、中聯辦主任張曉明先生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張榮順先生
李秘書長、王主任及兩位張主任:
中央可以令香港人毋需佔中
本人應邀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本月底就香港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決定前在深圳舉行的政改座談會,為此準備以下書面建議書。
最近香港沸沸騰騰為「佔中」「反佔中」爭辯,核心問題是政改。
先談2017年特首選舉。香港特區政府宣傳側重一人一票的投票權,忽略合資格公民的參選權及提名權。同樣,政改諮詢只著重《基本法》第45條,忽略其他有關普選的條文,例如《基本法》第25條、26條及39條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雖然特區政府堅持《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5(b) 條乃保留條文,香港實行普選根據《基本法》而非《公約》,但多次重申將來普選模式必須符合「普及而平等」原則。
2010年6月7日,時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先生在北京對香港媒體發表談話,亦清楚表示:選舉權要「普及」「平等」。當然,選舉權不單指一人一票的投票權,亦包括被選舉權,即上文所提到合資格公民的參選權與提名權,不可受到不合理的限制。
追溯1944年2月2日中共《新華日報》社論亦有真、假普選之分:
-「真正的普選制,不僅選舉權要『普通』、『平等』,而且被選舉權也要『普通』、『平等』;不僅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選舉權,而且人民都要享有同等的被選舉權」。
-「廣義地說,選舉權就包括被選舉權在內。有選舉權的運用,就必有被選舉的對象。因而有選舉權存在,就同時有被選舉權存在。如果被選舉權受了限制,則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了限制」。
-「選舉權是不是能夠徹底地、充分地、有效地運用,與被選舉權有無不合理的限制與剝奪,具有著不可分離的密切關係」。
-「假使某些人民被剝奪了被選舉權,則有選舉權的人就不能去選舉他們,因而選舉權的運用,也就受著限制了」。
-「如果事先限定一種被選舉的資格甚或由官方提出一定的候選人,那麼縱使選舉權沒有被限制,也不過把選民做投票的工具罷了」。
香港人不要做投票工具,期望中央政府信守承諾,落實一個符合以上中共《新華日報》(亦即等於符合國際標準)的特首選舉,讓市民有真正選擇,而非透過提名委員會,利用不合理的門檻篩選限額候選人。
再談2016年立法會選舉,全面取締功能組別是香港社會共識。最近香港立法會功能組別零票自動當選的吳亮星議員作為財務委員會主席的表現,更令香港人清楚看到功能組別的不濟。要達致2020年立法會全面普選,要符合《基本法》 第68條所提到的「循序漸進」,2016年立法會選舉辦法必須改進,特區政府向中央提交的報告建議毋需修改,實屬大錯。
香港人沉默大多數不熱衷政治爭拗,但大是大非當前,絕不畏縮。最近法律界一些大事正好引證以上說法。香港律師會本月14日特別會員大會大比數通過 三項動議,包括「律師會須發表司法獨立是香港核心價值而《「一國兩制」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實踐》白皮書不能動搖此價值的聲明」,「律師會會長須撤回他今年6月16日的言論」,及「不信任律師會會長」。這個表決結果,及後來律師會會長的請辭,是有力證明,一旦司法獨立受到衝擊,香港法律專業人士會反彈,不會怯於上司、客戶或官方的壓力而退縮。
幾乎同一時間,香港退休首席大法官李國能罕有地於本月15日《明報》發表的文章,題為〈白皮書惹憂慮應澄清〉。前李官寫道:「香港社會上廣泛認為(白皮書)其內容中論及的愛國要求,帶有親中央政府及親特區政府的意味,意指支持政府、與政府合作,及保護政府的利益。可是,在司法獨立的原則下,……法官沒有任何主人,……他們只對法律本身忠誠。」香港法律專業對《白皮書》的強烈反應,與維護司法獨立的堅持,亦見於香港大律師公會6月11日的評論,及6月27日一千八百名法律界人士的黑衣沉默遊行。
同樣,政改問題需要處理兩地觀念和民情的差異。泛民主派23名立法會議員本月14日發表《民間報告﹕2017年行政長官及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目的是如實反映當前香港政治形勢、改革政制的迫切性、港人對普選名副其實有真正選擇的要求,及泛民獲民間授權全力爭取政府採納「三軌提名方案」。亦解釋,毋須將普選與國家安全對立,普選反而有助國家安全,在《民間報告》中有詳盡論述,於此不贅。
提名三軌之一是公民提名,是合法合情的提名方法。《基本法》第45條要求行政長官「最終達致由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後普選 產生的目標。」提名委員會就像任何其他本港法定組織,並非無限權力,一定受到本地法例的合理束縛。要求提名委員會接受多於一個提名途徑,確認一定數量的公民直接提名的人為行政長官候選人,毫無疑問屬於民主程序,沒有偏離《基本法》第45條。公民提名除了合法,亦合情,過去一年半,從多次民意調查與今年6月20至29日全民投票結果所見,港人要求公民提名的民情日漸 高漲。這要求並非要與中央政府對抗,而是要抗衡篩選,港人清楚表達意願,不會同意提名委員會篩選行政長官候選人,而泛民立法會議員本月20日亦公開聯署一份「政改承諾書」,表明不會通過一個不符國際標準的政改方案。
對話,就是為了收窄分歧,找公約數,擺在眼前,三軌提名方案既肯定提名委員會的權力及角色,又是一個包容方案,中央政府應審慎考慮,這是香港政改的出路。
退一萬步,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不接受三軌方案,指定提名委員會為唯一提名渠道,亦需處理香港人對提名委員會篩選候選人的憂慮。倘若本月底的人大常委會一錘定音,決定設下重重關卡,規定提名委員會只能參照現時的小圈子選舉委員會組成,又提高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八分一提名門檻等,只會更加撕裂香港社會。
香港人大都奉公守法,無意犯險,但政改關係下一代的福祉及「一國兩制」的存亡,不少香港人包括本人到最後關頭寧願公民抗命也不接受一個違反國際標準的政改方案。以 李秘書長的學養與 王主任的國際視野,定當明白,公民抗命並非如行政長官梁振英所說「守法」與「違法」這麼簡單二元化,公民抗命在中外歷史有備受尊重的悠久淵源,絕對符合法治中「以法達義」的精神。
8.17的反佔中大遊行剛過去,只要 閣下比較7.1遊行與8.17遊行的有關新聞報導,很明顯,即使動用龐大維穩費,組織群眾騷,都不能逼使民心回歸,亦不能保證社會安寧繁榮,唯有落實真正的普選,讓人民真正當家作主才是長治久安之計。
期望今日及將來有坦誠的交流。順祝
台安
余若薇
公民黨主席
201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