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楊岳橋、郭榮鏗及譚文豪今日(3月21日)召開記者會,建議政府開徵物業空置稅及資產增值稅。
鑑於香港近年住宅供應緊張,持續高企且不斷上升的樓價令市民置業艱難。根據差餉物業估價署資料顯示,2016年香港有14,600個私人住宅單位落成,其中有1,000個單位截至2017年年底仍未售出;而現時共9,000個空置的新落成住宅單位中,有近4,000個單位空置一年以上。發展商囤積居奇,待價而沽的營商手法令市民置業難上加難。
公民黨多次向政府建議研究開徵物業空置稅,促使發展商推售單位以增加住宅物業供應,惟政府多年來置若罔聞。直至上星期五(3月16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終於表示政府會研究開徵物業空置稅。公民黨認為此舉是亡羊補牢,期望政府能盡快落實一手住宅物業空置稅,並就此提出可行方案。
同時公民黨建議引入資產增值稅,減低非本港永久居民及公司投資住宅物業的回報。香港土地及住宅是非常珍貴的重要資產,應該以港人為首要服務對象。公民黨認為假若有非本港永久居民因投資本港住宅物業市場而獲得利潤,應向政府繳納額外稅款,對本港承擔適當的社會責任,才是對本港市民公平之舉。
公民黨認為政府有必要引入上述稅務措施,以完善現時稅制中不公義之處,讓市民安居樂業。就此,公民黨提出上述兩項稅務措施的具體建議。
物業空置稅
徵收物業空置稅的目標是減少新落成住宅單位的空置,以增加一手單位供應。公民黨建議政府就新落成的住宅單位引入物業空置稅,稅率參考現時公司租出物業的利得稅稅率即16.5%。將設立三個稅階,稅率在空置第一年為33%,第二年為50%,第三年及後為66%。稅款計算方式如下:
稅款=市值租金 × 200% × 該課稅年度的空置月份數目 × 稅率
市值租金可根據香港法例第116章《差餉條例》下的現行機制釐定。現時差餉物業估價署每年會更新物業的應課差餉租值,為彌補當中的滯後因素,建議引入一個200%的因子以反映該物業在空置期間的實際市場租值。
上述稅項將於發出入伙紙後十二個月後開始徵收,若發展商仍未售出或租出其擁有的一手住宅物業,就須為該單位繳交過去整年及其後接連空置月份的物業空置稅。換言之,若該單位於發出入伙紙後十二個月內售出,則無須繳付上述稅項。
公民黨亦建議政府引入反避稅條文,若發展商將住宅物業售予有聯繫公司,以低於合理市值租金租出或合理市價出售轉手,則仍須繳交物業空置稅。
資產增值稅
為遏止非本地居民及其公司購入本地住宅物業再出售圖利,而推高需求及樓價,公民黨建議政府開徵資產增值稅,對象為香港非永久居民及其公司所持有的住宅物業。稅率參考利得稅稅率,建議個人定為15%,公司定為16.5%。稅款計算方式如下:
個人:稅款=資產增值利潤 × 15%
公司:稅款=資產增值利潤 × 16.5%
資產增值利潤即買入或賣出的差價,只有利潤才須課稅。當中差價應計及通脹率,並容許申請減免相關的行政費用。若香港公司的董事簽署聲明該公司其中百份之七十五以上由香港永久性居民實益擁有,此類公司可獲豁免。上述豁免可以避免香港永久居民因為持有公司而需要繳交額外的稅款。同時亦要求相關非本港永久居民對本港承擔一定程度的社會責任。
對於資產增值稅的開始計算日期,包括是否有追溯期還是由條例生效當日開始計算,公民黨對此持開放態度。
鑑於樓價高企不下,炒賣及囤貨居奇行為猖獗,若政府仍然抱持「簡單低稅制」的原則,對市民住屋困難無動於衷,此舉亦非負責任政府所為。
再者,香港稅制現存稅基狹窄的結構性問題,開徵資產增值稅及物業空置稅是一個好機會,擴闊香港稅基。新開徵的稅項,更可以成為政府一項穩定的收入來源。
現時樓市過熱不單是經濟問題,更是民生問題,政府有必要採取恰當措施,保障市民安居樂業的權益。這涉及資源分配和社會公義的理念,政府有義務推動香港社會向更公平的方向前進。
在此,公民黨促請政府參考上述建議,盡快開徵資產增值稅及物業空置稅,切勿議而不決,決而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