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普選原則
‧ 行政長官及所有立法會議席的產生方式須符合國際公認的「普及而平等」的選舉標準,市民應享有自由選舉的權利。
‧ 行政長官選舉方面,提名委員會的組成須具有廣泛的民意基礎,提名門檻不應過高,在推動開放普及的提名程序前提下,不應有篩選候選人或為排斥某些政治力量參選而訂出的安排。
‧ 立法會選舉以全面取消功能組別議席、達至公平選舉為目標。
2. 普選方案
行政長官:
‧ 擴大現有選舉委員會之選民基礎後把選舉委員會轉化為提名委員會;
‧ 提名委員會在現時接近800名選委的基礎上,增加民主成份,取消選舉委員會的「區議會代表」席位,加入約400名直選區議員,令選委人數增至約1160人;
‧ 提名門檻亦由現時100名選委減至50名提名委員會委員;
‧ 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取消政黨成員不能擔任行政長官的限制;
‧ 按《基本法》第四十四條及第四十五條,任何符合參選資格的人士,在獲得10萬名合資格選民提名後,再經提名委員會確認,可成為合資格特首候選人;
‧ 行政長官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一人一票選舉產生,獲得超過一半有效票數的候選人,經中央政府任命後出任行政長官。[1]
立法會:
‧ 取消所有功能界別議席;
‧ 取消分組點票;
‧ 立法會一半議席以單議席單票制分區直選產生,即每區得票最多之候選人當選;
‧ 另一半議席,在全港單一選區以比例代表制選出。
區議會:
‧ 取消全部區議會委任議席。
3. 真普選路線圖
公民黨要求2012年落實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以「一人一票」普選形式進行,並且立即取消所有功能組別。但如果2012年無法實現雙普選,則特首必須履行其選舉承諾,在任內徹底解決及交代真普選路線圖。
按照公民黨執委會於9月6日所公佈「公民黨普選宣言」之陳述,公民黨現倡議真普選路線圖如下,要求政府回應:
行政長官選舉
|
立法會選舉
|
區議會選舉
|
2012年:
– 擴大選舉委員會之選民基礎
–選舉委員會加入所有直選區議員,增加民主成份
–取消現時選舉委員會的「區議會代表」席位
–修訂《行政長官選舉條例》,取消政黨成員不能擔任行政長官的限制
|
2012年:
–合併性質相近或選民人數較少的功能組別,以產生30名議員
–2012年選舉後,儘快取消分組點票
|
2011年:
–全面取消委任議席
|
不遲於2017年:
–按上述第2部份「普選方案」之建議普選行政長官
|
不遲於2016年:
–增加普選議席
–減少功能界別議席
|
|
|
不遲於2020年:
–按上述第2部份「普選方案」之建議,立法會一半議席以單議席單票制分區直選產生;另一半議席,在全港單一選區以比例代表制選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