豁免過份寬鬆 縱容違規龕場
公民黨批發牌規管龕場形虛設
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今午的會議討論政府當局發牌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的政策建議。我們細閱有關政策文件後,認為政府當局提出的規管和豁免安排過於寬鬆,形同放生違規骨灰龕場,更可能鼓勵投機者把握法例通過前的時間大量興建違規骨灰龕場,使整個規管制度形同虛設,最終受害的仍然是一眾作為孝子賢孫的消費者。我們認為:
豁免領牌截算日期不清放生現存違規龕場
1. 政府當局建議豁免存在已久的骨灰龕場領牌,但有關豁免安排既不清晰亦不合理;政府建議訂立一個「截算日期」,豁免所有在上述限期前已存在的骨灰龕場申領牌照,但是政府當局並沒有提出截算日期的具體建議,若有關截算日期是訂於新法例生效的日期,則現時別有用心者,可以利用時間上的空隙發展違規骨灰龕場;政府當局必須清晰說明具體的截算日期建議及有關的理據;
免責過渡期可無限延長讓違規龕場苟延殘喘
2. 政府當局針對發牌制度實施時仍未符合牌照要求的現存違規龕場的過渡期安排存在極大漏洞;雖然政府表示過渡期建議為18個月,但龕場可以向牌照委員會申請延期,而政府當局並未有清楚說明審批延長免責期的準則及延長免責期的上限,此建議很可能是變相放生現存的違規龕場,透過延長免責期讓龕場繼續經營;
雙保險為違規龕場度身訂造
3. 以訂立截算日期豁免龕場領牌,以及為現存違規骨灰龕場提供法例生效後一段時間內免負刑責的安排,等同放生現有的違規骨灰龕場,政府當局必須澄清並沒有為放生違規龕場提供雙保險,並重申會嚴格規管龕場,保障消費者的權益,嚴格取締所有違規龕場
殮葬商存放骨灰龕規管條件不清
4. 針對殮葬商存放骨灰龕的豁免並不清晰;政府當局表示殮葬商在符合當局「將施加的條件」的情況下可以暫時存放人類骨灰;可是政府當局並沒有清楚說明所謂「將施加的條件」的具體詳情,如存放骨灰的時限、數量及需作出的紓緩措施等;政府當局必須作出清楚說明,否則規管機制將無法監管存放骨灰的殮葬商;
加快公營龕位供應進度
5. 政府當局必須提供足夠的公營骨灰龕位,讓市民毋須為急於安排先人的後事而選擇向違規龕場購買龕位,使其消費者權益無法獲得保障;政府當局應該加快在各區設置公營骨灰龕位的進度,並考慮以先到先得的機制取代抽籤分配公營骨灰龕位。
違規龕場爭相擴建
6. 政府當局必須注意違規龕場以將很大機會獲「特赦」而調高售價,甚至把握法例通過前的「空窗期」進行大規模擴建的情況;違規龕場大幅加價和擴建,勢將嚴重影響消費者的權益,並加大日後的規管難度;政府當局必須積極嚴防違規龕場大幅擴建,並發出清晰訊息,表明不會特赦違規龕場。同時,如果由2010年起計算,規管違規龕場的空窗期可能長達七年半,有足夠時間讓違規龕場進行擴建,令問題惡化,政府當局必須設法縮短甚至杜絕這個空窗期。
研究骨灰龕位供求情況
7. 現時政府並沒有完整的統計數字,反映現時私營骨灰龕位的供應數目,而人口政策的變更也將會影響日後對骨灰龕位的需求,政府當局需要就此進行詳細的研究和規劃;為此,本人已致函政務司司長要求把有關議題於人口政策督導委員會進行討論。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
公民黨副主席陳淑莊
2012年12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