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黨發問題清單
促梁振英周五前交代疑團
就梁振英大宅僭建風波,公民黨上周已去信立法會內務主席,要求梁出席答問大會,公開交代其僭建始末。因應近日事態發展,公民黨今日提出一系列問題,要求梁於今個星期五之前,就近日的種種疑團提交文件,以釐清客觀真相,讓公眾判斷究竟梁是「無心之失,還是「蓄意隱瞞」;否則,公民黨將提出引用《權力及特權條例》索取文件。
公民黨認為,若僭建事件為梁振英所言的無心之失,梁振英應藉此機會,向市民解釋,並讓市民判斷是否可信。唯若梁振英存心隱瞞,反映梁振英的誠信完全破產,根本不適合、不應該於七一厚顏上任特首。
公民黨呼籲,市民在7月1日一定要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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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環下亞厘畢道
中區政府合署西座12樓
候任行政長官辦公室
梁振英先生
梁先生︰
有關山頂貝璐道4號住宅涉及多處僭建事宜
近日,傳媒及屋宇署人員相繼揭發, 閣下位於山頂貝璐道4號的獨立屋涉及最少六處僭建, 閣下指僭建是上一手住客留下,並稱自己從不知悉屋內有僭建,屬「無心之失」,但有關說法完全未能令人釋疑。本人已去信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主席,要求於本周五的會議上討論在 閣下一旦上任行政長官後,於七月十八日前舉行一次特首特別答問大會。為了大會能高效地幫助香港人了解僭建屬「無心之失」或「蓄意隱瞞」,公民黨促請 閣下盡快提供下述文件:
1. 有關獨立屋1999年12月28日簽訂的買賣協議中訂明,買方在簽署協議時,已徵詢律師、測量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意見。請提供:
A 當時律師、測量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向 閣下提供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尤其關於屋內是否存在僭建物;
B 若有書面意見書,該等專業人士就物業可能存在違規建築物提供的意見書;及
C 閣下發給律師、測量師或其他專業人士的委託書。
2. 在1999年購入山頂貝璐道4號獨立屋時:
A與賣方簽訂的臨時及正式買賣合約;
B 代表 閣下的律師和代表賣方的律師就樓宇業權,尤其有否非法僭建的書信往來;
C賣方提供的大宅圖則;
D測量師或其他專業報告;
E閣下或代表律師與專業人士的來往書信;
F閣下或代表律師與政府部門的來往書信;及
G閣下與代表閣下的律師及專業人士的來往書信及所有相關溝通文件。
3. 閣下安排記者視察大宅時指,兩、三個月前察覺大宅有不妥,曾找專家再次比對圖則,但未有察覺有不妥。請提供:
A當時閣下發給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委託書;
B當時律師、測量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向 閣下提供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尤其關於屋內是否存在僭建物;
C 若有書面意見書,該等專業人士就物業可能存在違規建築物提供的意見書;及
D閣下與代表閣下的律師及專業人士的來往書信及所有相關溝通文件。
4. 閣下自入住有關獨立屋以來,就每次委聘專家就可能的違規建構物作檢查,請提供:
A當時 閣下發給專家及相關專業人士的委託書;
B當時律師、測量師或其他專業人士向 閣下提供的口頭或書面意見,尤其關於屋內是否存在僭建物;
C 若有書面意見書,該等專業人士就物業可能存在違規建築物提供的意見書;及
D閣下與代表閣下的律師及專業人士的來往書信及所有相關溝通文件。
5. 就 閣下僭建的240方呎、高約6呎的地庫, 閣下解釋地庫是當選特首後才裝修給警員使用,但根據明報2011年5月取得的獨立屋照片所顯示,當時地庫外已裝有一部分體式冷氣機,反映有關地庫早被使用,而非如 閣下所指在特首選舉後才裝修,請提供:
A購買分體式冷氣機的單據;及
B委託工程公司裝修有關地庫的合約及一切相關文件。
6. 1999年購入大宅時的相片紀錄。
內務委員會將於本星期五(29日)下午2:30,討論本人要求在七月十八日前安排一次特別特首答問大會事宜。望 閣下可於該日中午前回覆,是否願意提供上述文件,以便本人決定需否要求委員支持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取證。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
梁家傑,SC 謹啟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