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星期三,行政長官梁振英指嬰兒不容易轉奶粉牌子,明顯與衞生署與五個兒科醫學團體於2月1日發表的聯合聲明不符。事實上,各品牌奶粉成份是大同小異,家長可根據嬰兒的適應情況,選擇其他牌子奶粉。
衞生署已於1月建議家長,可為6個月以下的嬰兒餵哺任何一個品牌的奶粉,家長可選用符合食物法典標準的嬰兒配方奶(即「1」號);至於6個月至12個月的嬰兒,他們已可進食固體食物,家長可繼續餵哺任何品牌的嬰兒配方奶(即「1」號) 或較大嬰兒配方奶(即「2」號)。一般來說,嬰兒可以直接轉用其他牌子的配方奶,並沒有行政長官之前所說,嬰兒不容易轉奶粉牌子。
長遠而言,現時全港餵哺母乳設施嚴重不足,加上僱主沒有為員工提供擠奶及存放母乳的設施,公民黨建議政府推動母乳餵哺友善政策。
香港母乳餵哺率偏低
其實母乳是最適合嬰兒的食物,可是香港現時仍未建立一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香港母乳餵哺率仍然偏低。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初生嬰兒首六個月以純母乳餵哺,可確保嬰兒獲得所需營養及健康成長,而母乳餵哺應持續至兩歲或更長時間;衞生署、醫院管理局及聯合國兒童基金會愛嬰醫院香港協會於2012年7月28日公布「周年母乳餵哺問卷調查結果」,顯示2011年香港的母乳餵哺比率 (以出院計)為83.3%,自1992年起持續上升。
就政府推廣母乳餵哺政策的成效,公民黨郭家麒議員於2月6日提出書面質詢,食物及生局局長高永文的回覆反映香港母乳餵哺配套設施嚴重不足。2011年母嬰健康院定期母乳餵哺結果顯示,於2010年出生的嬰兒,持續以母乳餵哺至一個月、兩個月、四個月、六個月及十二個月分別為60%,45%,34%,25%及10%。而於一個月、兩個月、四個月至六個月純以母乳餵哺的比率分別是19%、18%及15%,遠低於「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
政府應加強母乳餵哺推廣
現時只有少數僱主在工作場所設育嬰室、提供擠奶及存放母乳設施。政府只鼓勵僱主容許員工於8小時上班時間內,約有兩節30分鐘授乳時段擠奶,在職母親難以餵哺母乳。
在育嬰設施方面,政府自2008年推動各部門及公共場所設置育嬰間,制定了《育嬰間設置指引》予各部門參考,但現時大部分政府設施仍未有獨立育嬰室,有待改善。截至2012年7月,設於政府物業內的育嬰間只178間,其中32間設於母嬰健康院及健康教育中心,64間設於醫院管理局聯網醫院及診所,其他政府部門只設有82間。高永文局長表示,未來數年會有50間新育嬰間建於康文署、民政署及房屋署設施。
另外,政府沒有統計在商業樓宇、商場及辦公室設有獨立育嬰間的的具體數字。高局長指政府於2009年2月發出《在商業樓宇提供育嬰間設施》的作業備考,鼓勵私人發展商增建育嬰間。
公民黨認為政府應加強有關政策,鼓勵僱主提供擠奶及存放母乳的設施、及增加公共場所的育嬰室數目,建立一個母乳餵哺友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