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被動監測 缺乏法例規管
市民毫無保障
台灣日前爆發的塑化劑污染食品事件,越揭越多。除此之外,環保組織亦發現本港的塑膠玩具所含的塑化劑超標。受污染的源頭除玩具等塑膠製品外,本港市面有出售的食品亦有被檢驗出塑化劑,甚至連鄰近本港的珠三角亦分別檢驗出食物含塑化劑的個案。
然而隨著事態發展,政府只有被動地作出抽查及外,並沒有藉此機會教育市民如何保障自己,另一方面,政府亦無任何計劃檢討現時過於寬鬆的規管塑化劑等有害物質的法例。明顯突顯出政府無論在對教育市民、監管有害物質的措施都十分不足。
塑化劑對人體的影響
日前在台灣的食品中相繼被驗出含有DEHP、DBP、DINP等,藥品中被驗出的DIDP等。這些都是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類的塑化劑,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廣泛使用的工業塑化劑,用以添加到塑膠中以增加塑膠等材料的可塑性和柔軟性,廣泛用於生產玩具、醫療器械、化妝品、潤滑劑、食品包裝等。
然而,塑化劑只是一種塑料中的添加劑,並不是食品添加劑,因此是不能用於食品當中,只是因為塑化劑的成本比幫助食品的乳化的食品添加劑 – 起雲劑(Clouding Agent)便宜, 所以有食品商用塑化劑取代起雲劑。
世界衛生組織(WHO)表示鄰苯二甲酸酯為一種環境激素,具有雌性荷爾蒙的作用,在體內會干擾人體的內分泌系統。除了會增加女性患乳腺癌的機率外,若孕婦體內的鄰苯二甲酸酯濃度愈高,產下的男嬰生殖器官陰莖短小、陰莖先天畸型、尿道下裂與隱睪症的風險就愈高。若在成年男性體內鄰苯二甲酸酯濃度愈高,精子的數量就會愈少,精子品質和活動力也愈差。
國際早有規管
對於鄰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等典型的環境激素的使用,歐美等地早已有嚴格的規管,歐盟的第2005/84/EC號指令玩具或兒童護理用品的塑料所含的DEHP、 DBP及BBP濃度總和不得超過0.1%。兒童可放進口中的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其塑料所含的DINP、DIDP及DNOP濃度總和不得超過0.1%。
除在兒童玩具中被禁止使用外。在2011年2月,歐盟更將DEHP、DBP、BBP三種鄰苯二甲酸酯列入「化學品淘汰名單」,計劃在3至5年內,將其淘汰出歐盟市場,從而對鄰苯二甲酸酯的禁令擴大到玩具之外。
而美國消費者產品安全改善法案(CPSIA)亦限制所有玩具及育兒物品中禁止使用DEHP、DBP 及BBP等三種物質,而物品中的含量分?不得超過0.1%;所有可以放入兒童嘴中的玩具及育兒物品中禁止使用DINP 、DIDP 及DNOP,而物品中三種物質含量分?不得超過0.1%。
而在中國,對塑化劑亦有相關規定,國家標準《玩具用塗料中有害物質限量》中,規定DEHP、DBP和BBP含量的總和不得超過0.1%,DINP、DIDP和DNOP含量的總和不得超過0.1%。雖然現時這一規定並未對產品中的鄰苯二甲酸酯含量做出明確要求,但根據報章引述全國玩具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長張艷芬在本月初的表示,內地在即將頒布實施的嬰兒奶嘴(安撫奶嘴)安全標準中,已對DEHP的限量值做了規定,其限量值將與歐盟相同。另一方面,正在制訂和修訂的其他有關嬰幼兒的玩具標準,也將對DEHP的限量進行規定並制訂檢測方法標準。
事件反映政府被動監測
現時,本港政府監管兒童玩具的《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第424 章)及《2010 年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修訂)條例》中,並未對塑化劑有任何規管。而台灣的塑化劑事件發生後,食物安全中心並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而衛生及食物局亦在事發的一段時間後,才急忙將DEHP一項納入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然而,其他同類的塑化劑如DBP、BBP、DINP、DIDP和DNOP等,都沒有進任何的監測。顯然,政府的監測十分被動及不健全。
另一方面,政府所使用的檢測標準,比一般國際標準寬鬆。現時政府定於食品所含有的DEHP不能超過1.5ppm(佔食物重量百萬分之1.5),相比起美國環境保護署(U.S.EPA) 限制飲用水中的DEHP不得超過0.006ppm,及台灣的1ppm 也高出不少。
建議政府盡快主動監管
現時香港並沒有專職部門監管產品內的環境激素。每每待其他地方發生事故,政府才急忙展開抽查,對市民健康保障實在不足。為此,公民黨在此呼籲政府,應:
1. 盡快修訂《玩具及兒童產品安全條例》,加強監測兒童玩具,及兒童會使用的產品如文具、書包等當中的有害化學物品;
2. 盡快設立一個具前瞻性的恒常監管機制,主動監測及清楚管理環境中的有害物質及各類食品內的添加劑等,定期向市民公開抽測的結果及相關資訊;及
3. 盡快與其他先進國家的監測標準看齊,以完善地保障市民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