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在今年6月23日通過政改方案,特區政府將於今年底前進行本地立法,確立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選舉辦法。公民黨認為,本地立法不應被視為一項維持現狀的技術修訂,而是香港朝著真普選目標邁進的另一次契機。因此,公民黨主張,本地立法應採纳以下凌駕性目標:「立即削弱政治特權、為全面廢除功能組別鋪路」。
有鑑於此,公民黨建議下列四項原則,作為本地立法的方向:
一、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 -「增加覆蓋、減少壟斷」
選委會內現有4個組別,在2012年,每個組別的議席將從200人增加至300人。削弱特權的可行方法,是將新議席分配給目前沒有議席的界別,使更多行業的市民成為選民,而不應將新議席分配給原有界別。同時,擁有公司票和團體票的機構,必須事先取得股東大會或股東決議,授權投票意向,方可投票。
例如:第一組別的工商界,可新增中小企業協會及商會的成員;第二組別的專業界,可新增精算師、財務分析師、基金經理、科研、保險、廣告及人力資源等專業人士。第三組別可擴展至環保團體、文化藝術團體及慈善團體的成員等等。
若果進一步將第一至第三組別的選民基礎,從目前的「指定選民」,擴展至所有從屬於該組別或在該行業就職的人士,則可令全港在職人士成為選民。此舉可令合資格選舉1200名選委的選民人數增至逾250萬人,為現行約23萬登記選民的12倍。
在第四組別,新增的100席應全數分配給民選區議員,而不應再分配給已有議席的鄉議局或全國政協。
二、立法會新增功能組別 -「擴大參與、放寬資格」
新增的5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提名權和被選權的基礎非常狹窄,應該盡量擴大;同時,在選區劃分、選舉方式和經費的安排上,應該以防止壟斷為準繩,務求使任何政黨或個人,均有合理競爭獲選的機會。
參照目前功能組別的選舉方法,所有合資格在該組別投票的選民,均有權提名及參選。因此,除非有十分充份的理據,這一新增功能組別亦不應例外,否則便是公然歧視該組別逾310萬選民,剝奪他們的權利。在選區劃分方面,若果按照某些政黨的建議,以全港為一大選區,製造「超級議員」,令這些議員有凌駕直選議員之勢,只會增加最終廢除功能組別的阻力。
有鑑於此,較可取的方法是把全港劃分成5區,每區選一席;在提名安排上,可採納「選民提名機制」,即由當區合資格在區議會功能組別投票的選民提名;在參選權方面,可考慮兩個方案:一、參選權只局限於民選區議員 (但政府須解釋為何此界別的選民權利應受剝削);二、容許當區所有合資格在區議會功能組別投票的選民參選。
至2016年,該5席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席須全部改由地區直選產生。
三、立法會傳統功能組別 -「界別合併、削減操控」
現存30個傳統功能組別議席必須改革,並最終廢除。2012年改革的目標是減少操控的可能,削弱它們維護特權的作用,盡量縮小功能組別對既得利益的存在價值,同時減低小圈子選舉對市民的禍害。
在2012年,可考慮將目前的28個界別合併為6個界別,每個合併界別有5席;同時,擁有公司票和團體票的機構,必須事先取得股東大會或股東决議,授權投票意向,方可投票。例如:商界(一)、商界(二)、工業(一)、工業(二)和進出口界可合併為一個界別,原有界別的選民可以合共選出5位議員。
從2012年起,應實施一個「功能組別自動放棄機制」:即任何在2012年,選擇在政綱上明確要求放棄功能組別的當選人,將會在下一次選舉時(即2016年)率先廢除該功能組別議席;但無論如何,至2016年,在6個已合併的界別內,應規定每個合併界別均不可多於3席,若果一個合併界別內選擇「自動放棄」的功能界別不足,則以選民人數較少的界別,作為優先廢除的標準。因此,在2016年,功能組別議席的總數將會不多於18個,所有被放棄或廢除的議席,均轉由地區直選產生。在2016年,必須同步取消功能界別和地區直選議員分組點票的安排。
至2020年,全面廢除功能組別議席,所有議席由直選產生,具體產生辦法可開放討論。屆時的議席總數可能因應工作量的需要,增加至多於70席,具體議席數目可開放討論。
四、區議會委任議席 – 「停止委任、全面取消」
行政長官應從今天開始,即使區議會出缺,亦必需停止委任區議員。政府應在本地立法中取消行政長官委任區議員的權力,確保區議員委任制在2011年一次過全面廢除。
公民黨將會根據上述原則,在未來兩個月與公民社會積極對話,並且聽取民間團體的意見,進一步推動以盡快落實真普選、廢除功能組別為目標的新民主運動。
公民黨對立法會普選路線圖的構想,可參考下圖
#取消分組點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