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6/09) 全港公共販商大聯盟(下稱大聯盟)舉行聲討大會,共有超過一百位商販出席,大聯盟認為食環署在毫無諮詢下擬訂新的合約文本,並要求販商在6月30日前續約,但經過諮詢法律意見後,大聯盟發現合約內有多條不平等條文,對販商的經營毫保障。立法會議員梁家傑今日亦出席了聲討大會,他認為食環署所擬訂的新租約是「不平等租約」。他就合約內的條文表達意見如下:
3.3維修保養等事宜 (C)
適當和小心使用攤檔和街市內的門窗、閘鎖、水廁、洗手盆和其他衛生和用水器具,以及政府在攤檔和街市裝設的其餘所有固定裝置、設備、污水渠和排水渠,當上述裝置或設備非因正常損耗而須維修或更換,或當租客或獲其授權的受僱人或代理人不當或不小心使用,導致任何排水渠或污水渠淤塞而需要清理時,租客須按政府的要求,繳付所有相關的費用。如租客未經政府同意而進行上述維修、更換或清理項目,而政府認為效果未如理想而作出補救,則租客須負責補救工作所招致的所有費用。
(合約條文以正式租約為準)
梁家傑認為街市內的公共設施如門窗、洗手盆等,應該由政府承擔維修費用。當局不可以將責任推卸予租戶身上。這種做法並不合理,更會加重租戶的負擔。
5.7 無專有權利
本租約不賦予租客在街市經營任何個別行業或業務的專有權利,政府有絕對權利,可否時指定售賣某類貨品的攤檔數目,也可更改街市內個別攤檔的特定使用目的或用途。
(合約條文以正式租約為準)
梁家傑認為上述條文賦予政府當局太大權力去改變販商現時的經營模式,對販商本身的經營環境毫無保障。他表示:「條文讓政府可以隨意要求賣菜的販商改為賣玩具,極不合理。」
此外,梁家傑認為現時的新租約文本,沒有列明過往有關販商「世襲」經營權的安排,等於廢除上述做法。他認為政府沒有充分考慮「世襲」經營權對販商持續經營業務的重要性,更有可能保壞家庭內的主要收入來源。
食環署於80年代推出安置政策,安排流動小販牌照持有人租用香港的公共街市,讓他們在更理想的環境下經營業務。梁家傑認為現時新合約的條文,對這一批商戶提出多項無理要求,猶如欺騙了當年獲得安置的小販商戶。
對於食環署將新合約的不合理要求歸咎於審計署早前針對公共街市所發表的報告,作為政府帳目委員會成員的梁家傑表示,政府的解釋是推卸責任,他指出審計署報告只要求當局活化街市,增加人流,創造更佳的營商環境,並無要求當局增加公共街市的租金成本。梁家傑認為政府的解釋是本未倒置。
梁家傑將於明天(2/6/09)召開的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衛生事務委員會的特別會議中提出動議,要求食環署暫時擱置與租戶簽訂新合約的安排,並建議政府沿用舊合約續約一年,以在這一年的時間內,在充分保障街市商戶的權益下妥善回應審計署報告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