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兩檢反映中央牢牢落實「全面管治權」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通過高鐵「一地兩檢」方案,人大副秘書長兼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具有憲制以及最高的法律地位,對《基本法》有解釋及監督實施權,並對香港實施的所有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是「一言九鼎,不容置疑」。「一地兩檢」關注組召集人陳淑莊表示,「一地兩檢」的決定,實是「一言喪港」,等同宣告「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正式宣佈死亡,並印證中央已在香港落實「全面及直接管治權」。
陳淑莊表示,「一地兩檢」事件發展至今,當中所涉及與引伸的問題,已經完全超越「一地兩檢」安排的問題。她指出,「一地兩檢」反映中央對香港的管治政策與方針,出現非常巨大的改轉,由回歸時的「港人治港,高度自治」,轉變到今天的「常委治港,零度自治」,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不單可超越《基本法》,更可凌駕特區行政、立法及司法三權,反映中央要在香港牢牢落實「全面及直接管治權」。
陳淑莊續指,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掌控香港特區所有決定,以至三權包括香港各級法院,均全面受到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約束,香港法庭不可亦不能推翻全國人大常委會所有決定。換言之,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對香港言,是「一言治港」。
「一地兩檢」反映中央管治香港特區的政策,與國內其他的省市已經無異。現在的香港,已經是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管治,常委說一,香港不能說二,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完全凌駕基本法以及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根本已不存在,完全灰飛煙滅,『一國兩制』可以宣佈死亡!」陳說。
陳淑莊解釋,在「一地兩檢」事件上,完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掌控,香港行政機關即特區政府,不單沒有公開諮詢市民,原本應由特區政府決定及提出相關法律基礎的權力,最後竟拱手相讓予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才由李飛向港人及國際交代,對香港人說是一個侮辱、完全不負責任。
立法方面,陳續指根據運房局局長陳帆早前回應其口頭質詢內容,稍後「一地兩檢」進入「第三步」即進行本地立法時,立法會不能作出與「一地兩檢」合作安排相違背的決定,繼『831框架』後,又再一個『一地兩檢框架』,立法會以後只能在人大常委的『框架』下工作,勢將扭曲香港過去多年的立法程序,立法會真真正正在功能上變成『橡皮圖章』,斷手斷腳,加上司法機構不能介入,香港將完全喪失自主權。
陳淑莊指出,由始至終,中央至特區政府至今仍然沒有提出任何法律基礎,是支持「一地兩檢」的落實,只是重複指出「一地兩檢」沒有違反《基本法》,反映「一地兩檢」的落實完全欠缺法律理據。
她續指出,「一地兩檢」的做法明顯違反《基本法》第18條規定,即全國性法律除列於本法附件三者外,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
對於李飛表示按照《基本法》第18條規定,香港特區實施全國性法律的效力範圍,是特區全部區域和適用於所有香港居民,目前是在內地口岸區執行內地法律只適用於高鐵乘客,和第18條的要求不一樣,陳淑莊批評李飛「提早釋法」,在人大常委會決定中強加18條以外的解釋。而且有關說法非常荒謬,並憂慮往後中央可以繼續用同一理由,在香港劃出不同地方執行內地法律。
此外,李飛引用深圳灣口岸區比喻西九「一地兩檢」,陳淑莊認為有關說法非常「夾硬」,她解釋,兩者根本不能相提並論,其一是深圳灣口岸是在香港範圍以外,其二是有關安排是先在本地立法再簽約,李飛說法完全不能自圓其說。
對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指「一地兩檢」是「大好事」,又拒絕承諾「下不為例」,陳淑莊批評林鄭完全是「壞大事」,而且為了經濟,不惜一切,作為特首竟然任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說了是,甚至暗示大灣區的實施也有機會用類似的立法方法,令香港人十分憂慮。